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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问答
来源: 日期:2010-12-31 15:35:25 字体:

  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我市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市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近日,温州日报记者就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

  1、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依法换届、和谐选举,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为主要内容,配强选好村级组织班子,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温州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2、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或若干个比较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一般按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顺序组织开展。通过换届,努力实现“一提升、三改善、五提高”的目标要求:“一提升”就是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改善”就是村级组织的班子结构、党群干群关系、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五提高”就是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级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比例,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3、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面临怎样的新情况、新问题?

  答: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总体健康有序。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本次村级组织换届与以往相比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工作量增大。村党组织、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部署换届,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二是情况复杂。相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村民发展致富的期盼,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有的村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会影响到换届选举;无序竞争的问题仍需要下大力气去解决;一些村后继乏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要求更高。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进,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诉求越来越强烈,对如何组织好选举,特别是防止各种非组织行为的出现,打击拉票贿选等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对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4、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与以往相比,有什么新特点?

  答:这次村级组织换届与以往相比,有四个新的特点。一是前期准备更充分。今年4月份开始,全市组织开展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班子满意度调查,组织部门牵头开展后进村集中整治,政法、公安部门组织实施清障行动,农业部门牵头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这些都为改善村级组织换届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审查把关更严格。对候选人(自荐人)提出了“四要五不能”的要求,“四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双带”能力要强,工作作风要民主,年龄学历要合理;“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等五类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严格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以乡镇(街道)党委为主,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单位大力配合,对候选人(自荐人)进行联合审查。三是履岗责任更明确。在这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将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制度,并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示。选举前,候选人就创业、责任、廉政和参选纪律等内容作出竞职承诺和辞职承诺;选举后,新一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提出包括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在内的创业承诺。四是民主程度更高。在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工作,着重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大会选举等环节。尤其是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推荐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工作,着重把握好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村民代表推选、选举办法制定、选民登记、委托投票、流动票箱使用和选举大会组织等环节。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则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在保持稳定、提高效率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选举方式。

  5、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在选风选纪上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们努力从三方面着手,严肃选风选纪,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进一步明确选举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十条禁令”,即: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选举前,乡镇党委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约谈,对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是贿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