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基层党建   ->   农村党建   ->  正文
平阳县全面推行村干部“三项承诺”制度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0-12-16 11:04:36 字体:

  平阳县在新一届的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全面推行村干部“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竞选行为、加强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确保村干部选任讲程序、上任有目标、在任受监督。

  一、推行竞职承诺,规范竞选行为。由村党组织和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竞职承诺书》。凡是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候选人(自荐人)在竞选前都要签订《竞职承诺书》,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所。在选举前,将竞职承诺书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有条件的也可推行竞职演说。通过推行竞职承诺,将候选人(自荐人)的竞选行为置于组织、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候选人(自荐人)如有违反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村级换届的组织纪律进行处罚。

  二、推行创业承诺,明确工作目标。候选人(自荐人)成功当选后,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初步形成《创业承诺书》,将《创业承诺书》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进一步吸纳群众意见,完善承诺内容。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上,承诺人要向党员和村民当众宣读《创业承诺书》,并报乡镇党委备案。同时,承诺人要定期就履诺情况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测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年底对村干部创业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未能完成承诺事项,有关村干部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先进评比,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级班子候选人。

  三、推行辞职承诺,建立退出机制。村党支部和换届选举委员会将村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行为规范等纳入辞职承诺内容,经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乡镇党委、政府议定后形成《辞职承诺书》。全体村两委成员及候选人(自荐人)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公开栏里公示。村两委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前作辞职承诺。因故未能在选举前签订“辞职承诺书”的,需在选举后及时作出辞职承诺。《辞职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凡是出现辞职承诺所列情形的,经所在镇党委调查核实后,启动辞职程序,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当事人是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干部辞职从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