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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第三服务组前三次抄告单汇总表
来源:省直第三服务组 日期:2010-12-15 15:33:48 字体:
 

省直第三服务组前三次抄告单汇总表

                   

序号

抄告内容

承办单位

答复时间

答复意见

企业基层反馈意见

1

泰顺、文成县地处山区,是我省的经济欠发达县。两地低丘缓坡面积较大,分配用地指标小,土地用需矛盾十分突出,用地紧张。恳请在在省预留计划指标中给予大力支持,并在低丘缓坡开放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省国土资源厅

201077

一、关于用地指标的问题。根据《201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安排,建议泰顺、文成县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做好地质环境的勘查工作,按照人均重建标准合理申请专项指标的规模,我厅也将积极做好服务,保障泰顺、文成合理的用地需求。二、关于低丘缓坡开发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规定省统筹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亩;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非耕地(含林地、园地、未利用)转用计划指标时,对低丘缓坡重点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省委托造地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到10%。因此,在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的同时,建议泰顺、文成积极利用地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积极为省代造耕地,争取省级财政和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2

瑞安市重点工程现有3个省重点项目,5个省预安排项目、6个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都存在农保地问题,望研究解决瑞安市重点工程涉及农保地方面的实际困难。

省国土资源厅

201076

瑞安市重点项目中:江南物流园区已经省政府“四类项目”确认,所涉土地已符合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公安三所迁建用地规划修改方案已经上报我厅,正在审查,我厅将加快审查工作;电力工程(110kv马屿变、110kv瑞新变、110kv霞林变、500kv温东至南雁线瑞安段)均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余项目瑞安市拟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落实用地空间。

我厅将结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指导瑞安市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局城镇发展空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落实。

 

3

泰顺、文成县的单位GDP能耗基数远低于浙江省、温州市的平均水平,望对两县节能降耗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省经信委

201078

就考核体系讲,目前采取的是分级考核办法,即省级政府下达考核指标给市级政府并对其实施考核,县级政府的考核指标由市级政府自行确定下达并实施考核。因此,作为省节能主管部门,我委不宜对县级政府节能目标作出调整。泰顺、文成两县有关“十一五”节能考核指标问题,我们建议其向温州市政府反映,或与温州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4

瑞安市的汽摩配产业基地是瑞安的支柱产业之一,又和温州民科基地一脉相承,望重新考虑汽摩配产业基地的定位问题,要求将汽摩配产业基地纳入省产业集聚平台,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省发改委

2010630

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着眼于“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出在三大产业带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集聚区,纳入省级战略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培育。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业集聚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规划省级产业集聚区时,我们一直坚持五个方面的基础条件:第一,有足够的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集聚、集约发展的承载能力;第二,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尤其是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有明确的定位和导向,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第三,充分体现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四,有战略性的区位优势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具有聚集、带动、辐射作用;第五,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衔接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产业集聚区一般要求在集中联片区域。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则上一个设区市设立一个产业集聚区的总体设想,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于今年2月上报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总体方案,并于今年6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省发改委上报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没有包括瑞安汽摩配产业基地。目前温州市已编制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省发改委已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规划进行了调研论证。目前,温州市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将报送省审批。

   据我们了解,瑞安市的汽摩配产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瑞安(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的建设。目前,我省温台沿海产业带的建设正在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工作,省里也正在积极争取之中,瑞安市作为我省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又是我省温台沿海产业带和海洋经济发展带的重要区域之一,瑞安市的汽摩配产业基地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前景。我委将继续大力支持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的建设,希望瑞安市的汽摩配产业基地在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瑞安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联系人:王叶青   电话:0571-87052750

 

5

望将年产达到6-8万辆中、重型专用车的陕汽云顶汽车工业园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

省发改委

201076

请抓紧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待完成项目的核准后,请瑞安市向我委提出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我委将给予支持。

 

6

望经信委降低经济起步较晚的文成县企业的技改项目申报门槛(降至1500-2000万元),或将将企业设备、厂房也折算计入。

省经信委

2010629

一、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要求,我委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的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据统计,20062009年,安排支持文成县省级技改资金共198万元,项目总投资在1000-3000万元之间,对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项目购置技术、设备等)进行补助。今后,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属于当地龙头企业,我们都将予以重点扶持。二、加大对重点技改项目支持。今年,我委编制印发了《浙江省2010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明确支持“欠发达和海岛地区低污染、低能耗、因地制宜发展”的技改项目。文成县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省里将优先列入技术改造 “双千工程”;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支持的方向,省里也将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文成县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以推进当地工业转型升级。

 

7

望省农业厅对地处山区的县市申报农业园区进行政策倾斜,建议土地标准减少一半。

省农业厅

201077

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针对山区、海岛等地实际情况,已制定倾斜政策,即对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畜牧类、中药材等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规模标准可以酌情降低。结合文成、泰顺两县的实际,可对照浙农园办〔20102号文件中各类园区建设标准,适当调减建设规模标准。同时当地要从大农业角度,注重整合农、林产业现有优势资源,科学合理地安排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林业)精品园建设的布局规划,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

 

8

瑞安市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的规划及配套建设设立在马屿镇,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河流进行综合治理。请省水利厅在河流综合治理资金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倾斜;请省农业厅帮助推荐较好的设计院。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水利厅:201076

农业厅:201078

水利厅回复:瑞安市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及配套建设项目位于天井垟涝区。据我厅了解,瑞安市水利局已于20067月编制了《瑞安市天井垟涝区整治规划报告》希望瑞安市政府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并根据已编制的《瑞安市天井垟涝区整治规划》,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好该规划的批复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温州市、瑞安市开展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项目立项审批等过程中做好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应工作。

我厅将积极争取把瑞安市天井垟涝区治理一期工程列入《全省“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请瑞安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农业厅回复:按照有关规定,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编制,由当地县政府或农业部门负责,也可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厅也将努力做好瑞安市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及服务工作。

 

9

文成、泰顺两县属省级重点扶持欠发达县,财政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取消对贫困地区的项目配套要求。

省农业厅

2010713

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文成、泰顺等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经济相对薄弱,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难度,一方面,省里在组织实施省级农村沼气、农产品质监体系建设等项目时,优先立项列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同时尽量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以缓解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等建议,争取调整农业项目地方配套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欠发达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不同比例,以调动地方实施农业项目的积极性。在已有基础上,为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文成、泰顺等6个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县,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民生改善等,这将进一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10

农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主要面向粮食、生猪等,望建立健全农业的保险机制。

省发改委

201075

经会同省保监局、省农业厅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答复如下:为适应我省各地农业特色品种多的实际,一直以来,我委会同省农业、林业、渔业及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地调研,积极研究开发新品种,品种数量逐年增加。目前,省级保险品种已达14种,互保品种5种,另外还有地方自行探索品种6种。对于水果和茶叶等我省一些大宗农产品,我委一直在密切关注、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但是,开发新险种难度很大。下一步,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加快气象理赔指数在水稻品种的试点以及在其它品种的应用研究,努力尝试通过科技手段解决一些农业品种受损难以量化的难题,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使其成为“保农业平安、促农村和谐”的一项长期惠民工程和实事工程。

 

11

文成县是省内重要的家兔饲养及加工基地,同时又是省级重点扶持欠发达县,财政困难。2008年后,省畜牧兽医局停止了每年对文成县养兔户的25万的财政补贴,严重打击了当地养兔户的养兔积极性。望恢复或以其它方式鼓励文成县发展家兔饲养业。

省农业厅

201072

.扶持发展兔业生产的资金来源和扶持方式。近几年来,省级安排用于发展兔业生产的资金主要为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山区海岛发展特色畜牧业专项资金(针对欠发达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种子种苗工程扶持资金等。上述扶持资金均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即补助资金分配必需通过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立项等程序进行;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最近,我厅起草制订的《“十二五”省级畜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中,已将文成县作为特色畜禽(兔业)发展重点县列入其中。我厅将根据规划和有关政策,继续扶持文成县兔业生产的发展。-针对该县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管理力量薄弱、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动该县加快省级已立项项目的建设,尽早发挥建设项目的示范推广和对当地农民的增收作用。

 

12

 

乐清市部分修造船企业反映海域使用权证抵押时,有些银行不予抵押,有些银行抵押时只能抵到评估价的50%,折扣率低,希望省里能出台相关政策。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0.07.10

近年来,我省沿海各地积极探索实践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宁波、台州、舟山等地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办法,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当地涉海产业的重要融资工具。据统计,截至20103月末,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达8.2亿元。

为全面落实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进一步发挥海域使用权的融资功能,规范我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行为,上半年我中心支行和省海洋渔业局专门赴宁波、台州调研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并多次研究探讨浙江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目前该实施意见已拟定并报请省政府转发。

对抄告单中所提“有些银行不予抵押,有些银行抵押时只能抵到评估价的50%,折扣率抵”的意见,从我中心支行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属于创新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要求商业银行广泛认同并积极开展这项业务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产品的创新受其总行相关规定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业务的开展力度;三是现存抵扣率是一种市场行为。目前金融机构即使对市场成熟的房地产抵押最高也只有70%的比例,多数抵押物规定折扣在50%以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还属于新生事物,基础政策环境还不够完善,金融机构通过降低折扣率减少贷款风险是合理的。

总体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开办既拓宽了涉海产业的融资渠道,也发挥了海域使用权证的市场价值,对于推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也有利于银行的自身发展。下阶段,我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与政府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与完善,及时协调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拓宽涉海企业的融资渠道。

 

 

1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据说省政府就填海造地后海域使用权证可以换土地证事宜有个协调意见,但具体怎么换没有接到通知,要求省里出台具体规范。

国土资源厅

2010.07.10

关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衔接问题,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海洋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沿海地区滩涂海域围垦土地利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意见,就沿海围填海用地使用权问题答复如下:

一、沿海地区要对现有已完成填海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项目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具体包括截止到2009年底,建设用海项目的数量、项目性质、建设用海批准文件、用海面积、建设填海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情况。

二、根据我省沿海地区现有填海用地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有效解决阻碍我省经济发展的难点出发,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现有填海用地问题的处理时点和政策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建设用海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建议由市、县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对现有已完成填海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建设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标准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海洋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可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凡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扣除实际投入的开发成本、利息等计算,出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由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

 

 

14

 

 

龙湾区反映机场路北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要求省里就污染治理问题给予技术帮扶。

省环保厅

2010.07.2

一、基本情况

龙湾区机场路北侧区域为温州工业园区和蓝田工业区,主要重污染行业为合成革行业。龙湾区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从2004年全面启动以来,按照省级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园区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了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园区内所有合成革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线、配料间和后段工序都进行了封闭,DMF、二辛脂等生产废气得到了收集回收利用,含二甲胺废水经脱胺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系统或回收于生产线。合成革固废落实转运联单制,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其中1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园区企业的废水、DMF(二甲基甲酰胺)DOP(二辛酯)、二甲胺废气、固废(残液)等得到初步治理。

二、不足之处

尽管园区企业和当地政府做了不少的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产业整体布局不合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工业区内大部分为合成革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比较密集,局部区域企业数量及生产线规模过大, DMF等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在合成革生产旺季时,尤为突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管理及生产工艺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方面从加强管理入手,减少生产工程中DMF等有机溶剂的使用量,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三)污染物治理仍需深化和加强。部分企业废气捕集率和处理率需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不稳定性,应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力度、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全行业整体生产和治污水平。

三、存在的技术问题

废水方面:少量高浓度废水(如间或产生的冲塔水、塔顶水)对污水处理设施负荷冲击较大,造成部分企业废水难以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氨氮指标;废气方面:一是如何采取更有效的二甲胺处理工艺或二甲胺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目前二甲胺治理是采取蒸汽汽提法脱胺后,将二甲胺废水雾化打入锅炉焚烧,该工艺能耗高,经济性较差,且是否存在二次污染有待进一步论证;二是就目前的治理设施来看,甲苯、丁酮、后处理工艺废气等其他有机废气都是经封闭系统收集后高空排放,未得到有效治理。

四、下一步安排

根据201071日我厅对龙湾区机场路北侧区域的调研及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一,根据双服务专项行动第三服务组的安排及企业的需要,我厅将随时组织废气、废水处置处理专家,再次赴温州就废水废气处理存在的问题,面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现有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

 

15

 

 

洞头县目前没有科技特派员,要求派驻科技特派员。

省科技厅

2010.07.10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施“欠发达地区小康工程”,省政府于20033月下发了《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浙江政办[2003]13号),要求从省级科研院所、大学选拔100名优秀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100个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加强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厅。

经过2年试点,由于成效显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所有乡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对派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规定“全省所有乡镇(不含街道)全部派遣科技特派员。省级负责212名(全部派遣到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市级负责派遣400名,县(市、区)级负责派遣667名”。由于洞头县的乡镇不属于“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故不在省派科技特派员之列,其派遣科技特派员的任务在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由温州市派遣2名、洞头县派遣4名。

 

16

 

 

温州市各县市反映,要求增加广交会摊位

省商务厅

20107.8

1.展位是商务部根据出口额多少确定

2.温州市展位在全省已经位居第一

3.温州市可多争取品牌展位

4.商务厅也积极向商务部反映,争取更多展位,现阶段确难以解决。

 

17

 

 

温州永嘉县提出要求建立泵阀检测中心

省质检局

2010.7.12

温州现有阀门生产企业2000多家,2009年实现销售额280多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3左右,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阀门制造中心。该市永嘉县作为主要生产基地,在2000年就被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命名为国内唯一的“中国泵阀之乡”。 在永嘉县建立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的国家泵阀产品质检中心,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阀门产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公共检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加快科技创新,提升阀门产品质量和区域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测项目2008-2010年建设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在省泵阀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单位基础上培育建立国家泵阀质检中心。在2009年初,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二次规划的要求,结合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又将国家泵阀质检中心列入了我省质监系统拟规划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培育名单,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其后,我局要求有关地方政府、温州市质监局及永嘉县质监局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着力做专、做精、做出特色,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其技术能力、人才队伍、研究开发、运行发展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形成以产品检测为基础,科研和技术服务为依托,具有较强能力和鲜明特色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并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今年4月,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及企业需求,结合省泵阀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现有能力,温州市质监局提出在省泵阀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基础上建立国家阀门产品质检中心。为此,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再次沟通,近期已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国家阀门产品质检中心,争取早日获批。

 

 

18

 

苍南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符合申报“中华老字号”条件,希望予以支持。

省商务厅

201075

浙江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熊猫牌”炼乳创牌于1956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炼乳生产企业。根据商务部认定中华老字号的文件精神,原省经贸委2006年曾推荐“熊猫炼乳”申报中华老字号,因“申报品牌相关产品及工艺性介绍不够完善”未通过;2007年再次申报中华老字号,由于国家对各类品牌认定进行严格审查,至今尚未公示认定,但据商务部初审情况,“熊猫炼乳”仍未通过,原因不清。

随着商务部第二批中华老字号的即将公示和认定,第三批的申报工作也将开始。我省将从认定的“浙江老字号”中择优推荐。“熊猫炼乳”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首批浙江老字号,第二批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正在开展,预计8月份正式认定。由于中华老字号必须从浙江老字号中产生,因此,请及时申报浙江老字号,我们将按规定择优推荐申报商务部第三批中华老字号。

 

 

 

19

 

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5年需投入1亿,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治理资金缺口也较大,希望省厅给予资金支持;昆阳污水处理厂整治,希望省厅给予技术指导、帮助。

 

省环保厅

201075

一、关于水头制革基地污染问题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自2004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启动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有效解决了一批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环境问题。平阳水头制革基地作为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之一,近年来通过限制排放总量、提高治污水平、调整产业结构等手段,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并于2007年底顺利实现了摘帽

为配合新老811行动,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相继制定了《浙江省811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等项目进行补助。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财政厅、环保厅加大了对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自2006年以来,每年从省811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补助300万元。截止2009年底,811专项资金共已补助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程1200万元,此外,还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50万元,补助了水头蓝天、绿地两家污水处理厂的深度治理改造工程项目。

二、关于昆阳污水处理厂问题

平阳县污水处理厂收集平阳县昆阳和鳌江两镇的污水,又称昆鳌污水处理工程,即抄告单中所述昆阳污水处理厂。今年以来,因平阳县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到位,环境保护部暂停了对温州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517,吕祖善省长在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立即由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组成督导组,赴当地督察。

520-21日,省环保厅委托省建设厅、省环科院的有关专家,赴平阳进行了前期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主要问题在于水量不足和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分析原因主要是污水管网规模相对滞后、污水收集管网渗漏、雨污分流不彻底等。525-26日,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监察厅组成督导组,实地查看了平阳县污水处理厂现状。随行专家就平阳县整改工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做了相关指导,提出对污水量较大区域集中力量进行雨污分流、全面开展污水收集系统普查与修复、加快启动后3万吨/日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工期、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能力等指导意见。

下一步,督导组要求平阳县尽快确定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省环保厅也将协调省建设厅、省环科院等单位,积极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积极争取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补助平阳县水头镇龙涵村、鸣溪村、内岙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910月,财政部委托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省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平阳县三个村庄的污水处理项目因工程招投标进展缓慢,而未能按时完工,进而直接影响了全省的项目实施进度。

下一步,平阳县需抓紧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确保建成设施能正常、有效运作。在此基础上,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再予以考虑。

 

 

 

20

 

平阳、苍南普遍反映工业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难。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

 

省保监局

201079

抄告单“平阳、苍南工业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难”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我局专门开展了调研,调研发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省沿海地区尤其是温州市台风风险巨大,企财险连续多年亏损,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据统计,1996年至2009年温州市共收取企财险保费106991万元,赔款总支出为126631万元,总体呈亏损状态。从历年的赔付情况可以看出,温州的企财险赔付率很大程度上与当年台风灾害的强度有关。2002年的“森拉克”台风、2004年的“云娜”、2005年的“海棠”、“麦莎”、2006年的“碧利斯”、“桑美”等超强台风接连对温州造成了巨大影响,当年的企财险赔付率均在100%以上。从全市10个县(市)的发展情况看,14年企财险总体简单赔付率在100%以上的有5个地区,其中平阳地区高达295.82%

综上所述,温州地区特别是平阳、苍南等地的台风灾害已成为一种必然发生的风险,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是不属于保险可保风险范畴的;从保险实践来看,该地区的风险程度已大大超出了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属于一种巨灾风险,需要通过国家再保险等其它手段予以辅助化解;从法律上来说,《保险法》和《合同法》均明确了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合同关系,遵循民事当事人自愿原则,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一种非法定强制的商业险种,不宜用行政手段干预。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从自身风险管控需要出发,对当地企业工业不予承保的行为,并无违法或违规之处。当然,从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挥保险功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简单拒保并不是长久之计。事实上,近年来我局一直在关注研究高风险地区投保难的问题,并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积极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风险,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拒保

即使是在同一地区,也不是所有标的物都不可保。因此,我们一直引导保险公司要科学评估每一家企业的标的物风险,尤其是对防灾经验丰富、防损管理到位、历年赔付情况轻的企业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式的承保政策。通过逐一评估验险来确定相应的承保费率水平,当费率水平高到一定程度后公司会因失去保险意义而不再投保。

二、向当地政府提供行业赔付经验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正所谓“穷则思变”,主动改变或改善自身所处风险环境也是一种有效解决手段。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历年的经验赔付数据,都会制定承保洪水线等风险地图,对低于承保洪水线的企业原则上是不予承保的。因此,我们要求保险公司将此类有关数据提供给地方政府,以供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予以改进,如不在洪水线以下地区规划工商业生产用地、对洪水线以下地区加大排涝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对洪水线以下地区的企业搬迁提供各类政策支持等,从而实现风险从不可保向可保的转化,同时避免产生新的不可保风险增量。

三、加快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高风险地区投保难问题

前述工作只能“治标”,从长期看,要“治本”还得靠法律和制度安排。对于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国外保险业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由国家主导的政策性巨灾风险保障体系,通过自保、商业保险、商业性或政策性再保险、资本市场等不同层次予以风险分担,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而我国目前大都单一依赖商业保险,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保险公司,这将导致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极大不稳定性,一旦偿付能力不足破产,最终损害的是所有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亟待国家尽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并从立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已组成由中国保监会牵头、11个部委参与的巨灾风险保险研究课题组,着手开展相关可行性研究,并对我省进行了专门的实地调研,表明我国巨灾风险化解机制已纳入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建议温州市政府结合温州企业和风险实际,研究和制定市级企财险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一条应对巨灾风险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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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前期审批推进难问题。因温州香榭丽小区部分业主持续上访,省发改委和交通厅对审批工作也非常慎重,致使项目核准拖延至今未能完成,严重影响前期工作的推进。

 

省发改委

2010710

一、项目概况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全长约8.1公里,其中跨瓯江特大桥约3715,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估算总投资约26.2亿元。改项目的建设将使诸永高速公路快速连接至温州市区,并与新老104国道,41省道等形成网络,构筑温州北向对外大通道;同时工程兼顾城市桥梁功能和作用,利用缓解诸永高速建成通车后温州市区和瓯江以北之间过江的交通压力,促进瓯江两岸经济社会发展。

二、前期工作基本情况

    温州市政府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开始分两段进行前期研究,过江通道段按城市交通项目开展前期,并提出桥梁、隧道两个比选方案;永嘉三江(老104国道)至诸永高速公路终点(永嘉复合枢纽)段按高速公路项目开展前期。后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将两个项目整合为一个工程,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按高速公路性质收费。20071月,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经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厅,以(浙发改交通【200759号)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温州瓯江过江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并就立项、收费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20077月我委又以(浙发改办交通函【200734号)出具了《关于温州过江通道项目联系单》,并且连续三年将该项目作为省重点工程预安排项目,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三、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该项目前期推进中群众反映激烈,有组织地信访、上访不断,主要问题有:一是桥位和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二是大桥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三是大桥对灰桥水闸安全影响。对大桥与香榭丽小区安全间距问题,省人大法制工委出具的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的答复意见(浙人大常法复【200806号),温州市政府对此也进行了专题协调会,明确本项目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在技术上可以满足公路建设的要求。对环境保护问题,受省环保厅委托,温州市环保局已出具了审批意见(温环建【2009067号),提出该工程拟采取的隔声降噪、废气集中排放、废水治理等措施应当委托有关单位综合考虑安全等因素进行专题设计,充分论证优化环保方案,切实保证治理效果,在落实相关措施后,同意该项目建设。对水闸安全问题,项目业主虽委托科研机构进行了专题研究,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具意见。

四、对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我委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我委支持该项目建设,按建设程序报批。

(二)请业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线位,加强环保措施设计,抓紧就隔声降噪、废气其中排放、废水治理等措施委托有关单位综合考虑安全等因素进行专题方案设计和充分认证。

(三)对水闸的安全问题,请业主尽快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请温州市政府做好香榭丽小区居民的稳定工作,使沿线群众理解和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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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于2009710日批准立项(温发政审〔200978号文件),目前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已经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认为规划选址论证由温州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即可,但温州市规划局认为应由省建设厅审批,现处于相互推诿状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76

2010520,温州市体育局将温州市水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选址的材料上报我厅许可(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100129GH1601010)。经审查,我厅于526颁发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0053号,已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联系人:缪磊磊,联系电话:0571-870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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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镇安乡盘黄村至温岭市大溪镇田茶村隧道工程立项问题。乐清市交通部门重视,而温岭市交通局及大溪镇对接尚有困难,台州市交通部门未引起重视。

省交通运输厅

2010716

接省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2010〕第23号抄告单后,我厅与乐清、温岭两市交通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沟通,两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亲自踏勘现场,并会同相关镇、村领导进行协商沟通,现就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乐清市镇安乡盘黄村至温岭市大溪镇田茶村隧道工程全长约5.05公里,含接线4.5公里(乐清1.5公里、温岭3.0公里)、隧道1座长约550米(乐清250米、温岭300米)。两市交通局意见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建设,建安费估计约需1700万元(尚未进行勘测设计,待核),其中乐清段700万元、温岭段1000万元。

二、乐清、温岭两市交通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温岭交通局意见:该项目建成对加强相邻两市的交通往来和发展区域经济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隧道出口位于温岭市饮用水源太湖水库上游,对大溪镇生态环境、水库水质有一定影响。如果项目立项,可以协调做好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但是配套资金筹集困难。

(二)乐清交通局意见:鉴于该项目工程量大、投资多,资金缺口较大,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现阶段已将该项目(乐清镇安盘黄至温岭大溪太和公路)列入该市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待条件成熟后再计划安排。

三、我厅意见

按照我厅对一般地区农村联网公路标准(每公里补助10万元、隧道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计算,该项目我厅补助约145万元,剩余资金约1555万元需地方自筹。

鉴于该项目为农村联网公路,其事权主体是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综合乐清、温岭两市交通部门意见,我厅建议两市将该项目分别列入各自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并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立项建设。

 

24

40个需温州市县两级政府解决的问题。

 

 

 

 

25

要求将龙丽温(泰)高速公路温州段项目列入省交通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并尽快开工

省发改委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2010910

省发改委: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交通发展,主要领导十分关心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交通建设,龙丽温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委和省交通厅将积极帮助指导该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请温州市、丽水市结合线位论证的成果,继续深化交通流量、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专题研究,并提出可行的业主组建方案。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编制“十二五”交通运输规划,建议温州市、丽水市与省交通运输厅加强衔接。

省交通厅:

1.关于要求列入“十二五”规划实施项目和加快前期工作问题。龙丽温(泰)高速公路是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的组成部分,也是我省通往附件的又一省际通道。它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沿线欠发达地区的交通情况,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增进与外省的交流合作。目前,龙丽温高速公路景宁至温州段(含泰顺支线)线位论证已完成审查。

该项目已列入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由于目前交通量不大,且地形,地质条件相当复杂,对环境影响大,技术难度高,投资大,建设资金来源未确定,近期启动建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厅拟将该项目列入我省“十二五”公路水路民航建设规划(初稿)预备项目。建议温州市加快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落实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采取措施控制路线走廊带,保护好高速公路线位资源。

2.关于要求按省道二级公路补助问题。按省道二级公路标准基于补助的要求不符合现行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也不符合我省国省道建设资金补助政策。按照目前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体制,分为经营性项目和政府还贷性项目,请温州市尽快研究明确。

省财政厅:

关于龙丽温(泰)高速公路要求按欠发达地区省道二级公路标准补助建议,我们认为是难以解决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省财政对高速公路不予补助。但如果该项目改按普通非收费公路建设,省财政将按照普通非收费公路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26

文成县用地指标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

2010928

省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三组: 你组〔2010〕第26号抄告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山扶贫和地质灾害搬迁专项用地指标的问题

今年我省已下达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其中,已安排文成县上述两项指标达130余亩。 此外,根据《2010 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今年省已安排文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37亩,而截止9月中旬文成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仅为4.5%,建议该县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积极加快已下达指标的报批进度,用足用快用好有限的用地指标。

 二、关于建设用地规划倒挂及经济加快用地紧张的问题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全省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也已通过《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下发给各地。文成县目前应积极立足现有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省规划修编规程及技术规范,加快规划修编进程,合理修正规划基数,科学安排城镇空间布局,积极提高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避免因修编工作落后导致2011年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依而无法实施用地报批。

三、关于低丘缓坡开发试点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2006年以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浙政发〔2007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等政策文件,将省统筹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亩;并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非耕地(含林地、园地、未利用)转用计划指标时,对低丘缓坡重点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省委托造地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到了10%,通过这些鼓励政策,提高了各地造地积极性。 我厅支持文成县成为低丘缓坡开发试点,并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建议文成县积极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为省代造耕地,争取省级财政和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27

要求解决泰顺县建设用地指标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两方面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

2010928

你组〔2010〕第27号抄告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

由于国家下达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年趋紧,加上停止我省使用折抵指标,今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十分为紧张,根据《2010 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今年我们已安排泰顺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65亩。同时,为保障各地产业集聚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省在切块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还下达温州市1594亩指标专项安排扶持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专项指标及鼓励存量挖潜专项指标,由市统筹安排、保障重要项目用地。泰顺县在安排有助于区域性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可以向温州市申请使用该专项指标。此外,我们下一步将对6个欠发达县用地指标适当进行补助。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6号),今年我省已安排温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650亩,泰顺县可在温州市统筹安排前提下,结合低丘缓坡开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解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

截止9月中旬泰顺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仅为25%,建议该县加快已下达指标的报批进度同时加快清理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用地,清理建成区内利用率低、单位面积产值底的投资项目,通过内部挖潜,寻求拓展空间,促使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型向挖潜集约型转变,减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二、关于低丘缓坡开发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2006年以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浙政发〔2007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等政策文件,将省统筹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亩;并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非耕地(含林地、园地、未利用)转用计划指标时,对低丘缓坡重点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省委托造地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到了10%,通过这些鼓励政策,提高了各地造地的积极性。

因此,在我们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的同时,建议泰顺县积极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为省代造耕地,争取省级财政和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28

泰顺县提出将彭月产业基地和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纳入省山海协作项目;此外提请有关部门考虑将泰星等教玩具企业在义务小商品市场中的门面列入山海协作专区。

省经济协作办

2010827

一、关于将彭月产业基地和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纳入省山海协作项目的问题

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主要扶持政策是省财政以山海协作专项补助(贴息)资金形式,对山海协作特色产业项目和山海协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泰顺县是实施新一轮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的六个重点县之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进一步向六个重点县倾斜,而彭月产业基地和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作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功能区,已引入山海协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泰顺县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为此,我办经认真研究,拟在编制山海协作工程“十二五”规划中统筹考虑,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把泰顺彭月产业基地和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打造成山海协作大平台,积极推动其享受与灵江山海协作示范区同等的山海协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二、关于将泰星等教玩具企业在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门面列入山海协作专区的问题

“山海协作专区”是为扩大欠发达地区企业产品销售,专门在义博会期间(1021日—25日)的展馆内开辟的展示展销区块。每年在义博会开幕前由各市经合(协作)部门汇总当地有意向参加义博会的欠发达地区企业,统一向省经合办申请,再由省经合办会同义乌市政府统筹在义博会展馆内进行安排。建议泰星等教玩具企业积极与当地经合(协作)部门联系,按照参加山海协作专区的既定申请程序进行申报。我办将加强与温州市经合办、泰顺县协作办的协同配合,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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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等地方节能降耗新增指标任务过重

省经信委

201097

 一、关于今年节能指标追加问题。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是国家下达我省的一项约束性考核指标。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已累计下降17.3%,据此,省政府确定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3.2%。由于镇炼化大乙烯项目今年投产,年新增能耗330万吨标煤,相当于影响全省单位GDP能耗上升2个百分点。为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省政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采取镇炼化自身消化100万吨、各市分担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原定完成十一五目标基础上,相应上调了各市今年节能目标,并在年初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会议上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市结合实际,将追加的目标任务相应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我们充分理解各地增加指标后的工作难度和压力。但镇炼化大乙烯系我省向国家争取的重大战略性工业项目,在新增巨额能耗无法由单一企业或地区消化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全省共同分担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关于今年以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虽然上半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工作力度,但受工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生产快速回升影响,上半年全省节能降耗成效不理想。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万元GDP能耗仅下降0.97%,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4%,降幅同比分别缩小6.034.06个百分点。目标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节能降耗形势严峻,完成全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面临巨大压力。为此,近期省政府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措施,包括对杭钢、宁钢、巨化等央企、省属企业均采取了年度用能总量控制、停开炼钢高炉等措施。今年以来。瑞安市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应对严峻的节能形势,成效是明显的,我们在对温州市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也对瑞安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关于节能指标调整问题。一方面,省政府在分解下达各市年度节能指标时,并无任何预留指标可作调剂;另一方面,我委也无权就各市县年度节能指标进行调整。当前,全省正处于节能攻坚的关键时期,希望瑞安市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和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温州市和全省节能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30

瑞安市两个重点项目的标准农田占补平衡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

2010830

标准农田占用补划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考虑到瑞安市当前确实无法自行觉得标准农田占补平衡,为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我厅已同意在省标准农田统筹库中给予适当安排。同时。瑞安市应充分挖掘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源,积极开展标准农田补建工作,不断充实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确保实现本地区标准农田占补平衡。

 

31

菜地建设费问题:为保障蔬菜有效供给和菜地建设资金来源,省政府浙政[1994]3号文件规定,征用菜地收取菜地建设费2万元/亩。20046月省国土资源厅废止了收取菜地建设费文件。因没有收费许可证温州市2008年起停止收取菜地建设费,没有了菜地再建设的资金来源。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征收菜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部分用于蔬菜基地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

2010920

为切实保护好现有的城市蔬菜基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菜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21号)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为2万元/亩。2005年,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类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被归类为政府性基金。目前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主要用于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和改造,以及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科学研究等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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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我省各地税务部门都未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建立报税软件,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报税时又要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制作报表进行报税,既增加了合作社的负担,又使得一些合作社无法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购代收”可以免税的优惠政策。建议省税务部门根据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尽早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相适应的报税软件,以免合作社执行2套财务报表,增加负担。

省地税局

2010910

 

一、我局《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功能设置与各项地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没有直接关联关系。抄告单中有关“合作社无法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购代收’可以免税的优惠政策”问题不涉及我局相关业务,建议征询省国税局研究。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给予了积极支持。2006年,我局先后下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主要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五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涉及地税部门的规定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我局也予以积极落实。文中其他条款均为国税部门相关税收政策。

三、当前,我局《网税系统》中已提供财政部规定的六类常用财务会计报表可供选择,分别是:企业会计报表、小企业会计报表、金融保险业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典当业会计报表。鉴于行业性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选用的财务会计软件种类较多,目前《网税系统》暂时无法提供除上述六类报表外的其他财务会计制度下的财务会计报表类型供纳税人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选择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按邮寄等方式办理纸质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而不必编报两套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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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江大桥大修及拼宽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总投资3.19亿元,其中省拨款2.13亿元,已累计拨款4500万元,今年省安排拨款资金3000万元,目前尚未到位。

 

省交通厅

20109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04国道飞云江大桥改建工程路线长3.5公里,全线按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其中新拼飞云江大桥长1820,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31940万元,其中省投资9013万元。

二、省补资金拨付情况

该项目于20092月开工,至今已完成总投资的44%,地方配套资金到位8322万元,到位比例为36%。根据工程进度和地方配套资金“双控制”拨付的原则,考虑该项目以桥梁为主,目前已是施工高峰期,资金量需求大,至今省厅已将2008年计划的1500万元、2009年计划的3000万元全部拨付完毕,共拨付省补资金4500万元,到位比例已达50%

至于2010年计划的3000万元省补资金,我厅将继续根据工程进度和地方配套资金“双控制”拨付的原则及时拨付省补资金,同时将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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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水利局要求:1、南塘中闸加固工程为省“强塘”工程计划项目,县财政实力薄弱,恳请在省“强塘”项目45%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帮助将本工程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解决资金问题;2、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县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近17km的河道建设,投资约2.1亿元,请求资金补助。

 

省水利厅

201092

我厅认真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南塘中闸问题

洞头县南塘中闸属省“强塘”工程责任书加固项目,已列入2009年度新开工海塘及配套水闸加固建设计划。针对洞头县和加固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完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将积极帮助争取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按规定比例给予省以上资金支持。

二、关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问题

浙江省洞头县围垦区排涝工程(整治河道17km,估算投资2.1亿元)已列入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洞头县按照要求做好前期工作,我厅将根据相关政策商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给予支持。

 

 

35

温州市科技局反映,目前县级科技工作通常都由下派挂职的副县长分管,由于挂职人员定期轮换,不利于基层科技工作开展,要求分管科技的县领导能相对稳定。

省委组织部

22010824

 

根据贵组[2010]35号抄告单,针对温州市科技局提出的要求分管科技的县领导能相对稳定的要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1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先后组织了8350名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赴县(市、区)挂职锻炼,挂职时间目前为两年。实践证明,选捎中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去,一方面有利于干部队伍素质、干部自身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下派干部在县(市、区)的分工一般是由当地党政领导班子根据派出单位职能以及干部自身特点集体研究决定的,在挂职期间,也经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省委组织部并没有作过下派干部必须分管科技工作的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同派出单位、接受单位一起,根据下派干部的特点做好分工的合理确定,既有利于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下派干部的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6

洞头县财政局反映,洞头县现有公务用车编制180辆,连岛工程后,用车大大增加,要求将公务用车编制增加到350辆。

 

 

省财政厅

OO九月九日

 

你组关于洞头县财政局要求增加公务用车编制的抄告单([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得如下:

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实行“编制管理”的办法,即: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内按规定购置车辆,车辆已达到或超过编制定额数量的单位,不得购买新车。2003年以来,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机关小汽车编制的通知》(浙委办[2003]32号)精神执行。洞头县财政局反映的该县现有180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是根据2003年当地各党政机关“三定”方案的人员编制核定的,连岛工程后,如因当地党政机关职能调整,个别机构和编制变更确需增加公务用车编制的,可以按照浙委办[2003]32号文件规定标准重新进行定编。具体程序为:由洞头县相关党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定编的申请报告(附文提供该单位“三定”方案等材料),经洞头县财政局申请同意后,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批。

 

 

37

洞头县发改局要求,支持洞头县设立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参照舟山的政策执行)。

 

省发改委

OO八月二十六日

 

省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抄告单位([2010]37号)悉。我委即对洞头县发改局提出的“支持洞头县设立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目前省旅游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程序,先由当地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将委托省旅游局牵头发改、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试点县(市)旅游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审查后进行批复。我委将积极支持洞头列入我省首批旅游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9号)已明确指出,“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改革综合试验区域,可参照本意见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完善旅游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建议洞头县根据上述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推进本县旅游经济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尽早通过省政府批复。

 

 

38

苍南县政府计划对该县宜山镇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再生纤维加工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体规划,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

 

发改委答复:一、苍南纺织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历史悠久、规模大,既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也是我省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提高纺织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有效破解资源环境制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确如《抄告单》所述,存在产业层次低、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压力大等诸多问题。我委原则支持苍南县政府对再生纤维产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体规划。

二、《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浙政发[2009]68号)已明确了全省范围内重点布局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的名录和建设内容,短期内难以新增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开展纺织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试点工作,如国家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我们将支持和鼓励我省优势地区争取成为国家级示范基地。

三、关于减免企业税赋问题。目前国家对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产品实行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退政策,请当地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如再生纤维产业及产品未列入国家目录,难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建议当地政府组织发改(经贸)、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调研,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会定期调整,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将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届时我们将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省国土厅答复:一、由于国家停止我省使用折抵指标,今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较为紧张,根据《2010 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今年我们已安排苍南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27 亩。此外,为保障各地产业集聚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省在切块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还以市为单位专项安排了扶持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专项指标及鼓励存量挖潜专项指标,下达给温州市1594亩,由市统筹安排、保障重要项目用地。苍南县在安排有助于区域性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可以向温州市申请使用该专项指标。

二、根据《关于下达2010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6号),今年我省已安排温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650亩,苍南县可在温州市统筹安排前提下,结合低丘缓坡开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解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

三、根据2009 年底我省“二调”情况,苍南县仍有批而未用8137 亩,是省下达苍南县用地指标的近8 倍。因此,建议苍南县一是加快清理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用地,清理建成区内利用率低、单位面积产值底的投资项目,通过内部挖潜,寻求内部拓展空间;二是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加快产业的升级转型工作,落实“亩产论英雄”的用地理念,提高全市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和建设容积率,并统筹利用、用足用好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合理引导周边农村向城镇集聚,置换用地空间,并减少城镇产业发展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

四、《浙江省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各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已经确认并下发给各地。建议苍南县要积极落实《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的规定,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积极做好工业产业平台建设与新一轮规划的衔接,合理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布局,保障工业平台在新一轮规划期内的用地空间。(00年九月)

 

省国税局答复:一、苍南再生纤维行业税收征管的基本情况

再生纤维加工企业又称气流纺企业,以棉花、再生纤维(以废旧布角开花而成)为主要原料生产棉纱(全棉)或以短纤、再生纤维(以废旧布角开花而成)为主要原料生产棉纱(涤棉)的企业。截止20106月底,苍南县共有再生纤维加工企业(不含个体经营户)21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5户,小规模纳税人152户。

苍南县216户再生纤维加工企业共拥有大小生产线518条,设备价值70663.76万元,安置职工4487人。2009年申报销售额97512.35万元,缴纳增值税3818.87万元。其中65户一般纳税人2009年申报销售收入97027.17万元,缴纳增值税3804.31万元,税负率3.92%65户一般纳税人2009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69031万元,其中,再生纤维抵扣税额1964.18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15.48%201016月申报销售额58353.16万元,缴纳增值税1585.87万元。其中65户一般纳税人201016月申报销售收入56618.96万元,缴纳增值税1533.84万元,税负率2.71%65户一般纳税人201016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091.39万元,其中再生纤维抵扣税额1367.01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16.89%

再生纤维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苍南县宜山镇范围内,截止20106月底宜山镇共有46户一般纳税人,占全县的70.77%;设备数量306台(条线),占全县的59.07%;安置职工2665人,占全县的59.39%2009年申报销售收入66003.09万元,占全县一般纳税人的68.03%;缴纳增值税2604.74万元,占全县一般纳税人的68.47%;再生纤维抵扣税额1474.52万元,占全县的75.07%。平均税负率3.95%201016月申报销售收入40254.75万元,占全县一般纳税人的68.98%;缴纳增值税1383.23万元,占全县一般纳税人的87.22%;平均税负率3.44%,为各乡镇最高。再生纤维抵扣税额1042.37万元,占全县的70.69%

二、关于苍南再生纤维行业税负较高问题

2010年税负率较2009年降低的原因,一是2010年销售额虽有所增加,但增加值下降较多;二是2010年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力度加大,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明显增加。苍南县宜山镇再生纤维加工企业比其他乡镇税负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大都集中在该镇,取得废旧布角的成本偏高的原因。

因再生纤维加工企业的原材料有很大一部分为废旧布角,此部分进项发票在20081231日前,企业可通过收购废旧布角以废旧物资抵扣发票进行抵扣。自20091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政策调整对该县再生纤维加工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影响交大,很多企业无法取得该部分的进项发票或取得成本过高,致使企业的税负率偏高。

三、促进苍南再生纤维行业发展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苍南再生纤维行业的调查研究,加强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简化工作流程,做好纳税服务,更好地促进苍南再生纤维行业的发展。同时引导企业尽可能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额或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一方面回收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减轻税负。

省财政厅答复:苍南县宜山片区再生纤维加工业作为苍南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既为苍南县的经济发展,又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作出了不小的贡献。目前,宜山片区的再生纤维业确实到了需要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若苍南县再生纤维业符合省循环经济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财政将协商省发改委给予适当支持。(二O0年九月十日)

省经信委答复:

再生纤维业是苍南县支柱产业之一,再生纤维业的发展符合国家提出的循环经济产业导向。目前苍南再生纤维业存在产业不集中、单位能耗偏高、环境污染压力大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苍南再生纤维业的发展,希望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再生纤维产业发展的研究,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我们将对苍南再生纤维产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产业规划进行调研论证,促进苍南再生纤维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目前,我委正推进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创建30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300家示范企业,对于入选园区和企业均要求满足《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评定暂行办法》(浙经信资源〔2010498号)规定的条件。苍南再生纤维块状经济目前暂不符合入选条件,建议苍南县向省发改委申请循环经济试点。对于符合《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134号)所规定条件的节能、工业循环经济的苍南再生纤维企业项目,我委将大力支持。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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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保局提出工作中存在以下困难:

1、目前省里制定的污染物替代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很大困难,希望省环保厅能对此进行调研。

2目前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任务很重,执法所需的人员、设施等需省厅加大支持力度。

省环保厅

二○一○年九月七日

一、关于污染物替代政策执行困难的答复

据了解,该问题是指温州瓯江口新区将建设产业集聚区,但温州没有足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希望省里给予解决。

我厅建议温州市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污染严重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污染排放少、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同时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减排工程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在本区域完成污染减排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部分可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解决。

二、关于需省厅加大对基层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省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任务不断加重,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执法经费、人员、装备等执法硬、软件配置不足的情况,虽然经过多方面努力,全省环境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车辆装备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日趋繁重的执法任务需求。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提出的问题,我厅将继续做好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环保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都能按照新标准对人员、装备等进行配置;二是积极与财政、人事等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大力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各类环境执法培训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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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局提出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人少量大,执行困难,请农业厅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后,进行适当调整。

 

省农业厅

二○一○年九月二日

省农业厅答复: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

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明确规定“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要求对农村集体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据此,省农业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万村审计”活动。

实施“万村审计”四年来,全省共审计村级集体资产2632.4亿元,审出违纪违规金额7亿元,588人受责任追究。这一活动,使村干部转变了观念,增强了法律意识;完善了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了村级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提高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度,推动了农村社会和谐。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时,未出现因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审计工作成效得到党委政府肯定。

我厅认为,继续开展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但具体方式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审计或抽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的乡镇农经干部和代理会计等协助审计,以及开展财务清查等多种形式,重点突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对采取多种措施仍不能完成审计任务的,则应根据浙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要求,充实审计人员、保障审计经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今年,省财政专门从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中划出一块,用于审计人员培训、审计取证工具(数码相机、扫描仪、摄像机等)和案件资料装订机、档案柜的购置等,以推进经济欠发达县农村集体经济标准化审计项目建设。

 

 

41

7个需温州市县两级政府解决的问题。

 

 

 

 

42

温州多家企业提出:相对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等针对性更强,产业化前景更明朗,但有关部门在科技进步奖的评选、科研项目的立项等方面,过于倾向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希望有所调整,适当向企业倾斜。

省科技厅

20101110

    你组抄告单〔2010〕第42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就温州多家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温州多家企业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在科技进步奖的评选、科研项目的立项等方面适当向企业倾斜,我们表示认可与支持。近几年来,我厅坚持把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逐渐加大对企业的科技资源配置,安排企业的科技项目经费已占我厅全部科研经费的一半左右。据统计,“十一五”前四年我厅共安排重大专项和个优先主题2548项,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达1468项占58%

    去年我省被科技部等六部委批准为首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其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实施“八个一批”工程,大幅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因此,我厅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以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3

希望适当降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门槛,降低对投资额的要求,加大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的力度。

省经信委

20101115

根据省委《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和《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的要求,在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资金安排中,我委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对欠发达地区技改项目予以照顾,其他地区要求项目完成直接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2.5%,而欠发达地区直接投资额已减至2000万元,补助比例则提高至5%。为此,欠发达地区在项目申报时,也应把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省里推荐,符合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温州丰迪接插件有限公司计划实施的5000万只接插件技改项目,应对照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并与当地财政、经贸部门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我委将予以扶持。

 

44

小额贷款公司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但由于规模有限,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希望省金融办研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上限。

省金融办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你组转来的有关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上限的抄告单已收悉。收到抄告单后,我办非常重视,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对象都是微小企业,财务不健全,缺乏抵押物和信用保证,风险比较大,放贷方法与传统的银行放贷以财务报表为主的方法不一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定注册资金上限2亿元,可放40050万元左右的小额贷款。需要小额贷款公司摸索放贷方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管理层自己能把握风险时,再逐步扩大注册资本。在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满半年可提出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可以突破上限2亿元,最高达到4亿元。                    

 

 

45

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整理时异地重建拟占用农保地(可在原宅基地恢复更多的耕地),也不予审批的政策不合理,是否可以调整。

 

省国土资源厅

113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指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可见,我省开展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同时,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原则,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地开展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快各地上报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

   对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异地重建中可能涉及基本农田的问题。目前,全省各地乡镇、街道正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可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相互结合起来编制,搞好衔接,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拟新建村庄的地块可能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落实到其他地块。这样既可以达到旧村得到改造,农村向中心村、镇集聚,又能较好地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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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铝合金行业龙头企业。企业想投资设立相关产品检测中心,希望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研究批准。

省质监局

20101027

投资成立相关产品检测中心,只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取得计量认证资质,方可对外开展检验服务活动。

计量认证资质的相关内容、要求、条件以及程序,建议您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认证认可栏目查询,或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咨询了解。电话:0571850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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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永嘉投资建设年产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20033月试生产。但因村企矛盾,同年5月被迫停产至今。温州市政府与海螺集团协商达成共识——将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长期闲置的150万吨/年粉磨产能异地置换,迁建到乐清湾开发区。迁建到乐清湾开发区的项目(以下简称乐清海螺项目)需要省级部门支持。

省经信委、省交通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省交通厅:

  你组〔2010〕第47号抄告单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乐清湾海螺项目配套建设码头项目为新建5万吨级散货码头项目,温州市发改委已将码头项目材料报送省发改委,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先由省发改委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然后由我厅根据项目业主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行业意见。待省发改委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后,我厅将根据项目业主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尽快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意见。  (浙交便函〔2010406号)

省经信委:

贵组“双服务”抄告单[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度75万吨粉磨站项目选址于永嘉县乌牛镇码道村,项目总用地96亩,投资4996万元。项目由温州市计委于2001716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温市计基[2001]301号)。

200212月,温州市经贸委向我委提交了《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要求对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站给予确认的请示》文件和相关的背景材料。鉴于温州市经贸委的请示和温州市计委对温州海螺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已经审批的事实,考虑到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和企业今后申领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需要,我委于2003128对温州市经贸委的请示进行了回复并出具《关于对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的复函》(浙经贸建治煤函[2003]12号),对该项目予以确认。

由于永嘉县乌牛镇马到村村民认为该项目越权审批,严重违反法律程序,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服我委对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项目的确认,于200391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国家发改委于20031028日出具行政复议决议书,认为我委对温州海螺水泥项目的确认函证据不足,决定予以撤销。

鉴于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在永嘉县的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项目审批已由国家发改委撤销,另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是未经审批由企业自行增建的情况,我委认为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50万吨产能异地置换缺乏依据。但此项目省政府已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下步按会议纪要办理。

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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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大众阀门集团是行业内龙头企业,在20094月底前办有发行刊号的“大众集团报”,共出版了13期。20095月停刊后于20104月重新出版,但是出版刊号已经被停掉,不能发行,只能作为内部刊物。为扩大名牌企业影响力,建立更加广阔的企业间交流平台,该企业要求恢复刊号,请省服务组帮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省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抄告单》(〔2010〕第48号)收悉。现就抄告单提出的恢复《大众集团报》事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我省从未创办过公开出版物《大众集团报》。因此,也就不存在恢复该报刊号的问题。

二、按照现行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创办公开发行的报纸,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企业文化,扩大与同行的交流,可以向当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创办一份企业报型内部资料。

 

 

                         

                          

 

 

49

洞头县津补贴标准目前仍沿用2005年标准,平均水平为4.2万元,远低于周边地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求提高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省深入开展“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3[2010]49号抄告单悉,现将我厅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目前全省各地仍按照2005年批复的水平执行,地区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且一直未予调整,客观上与近几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不太适应。目前,省相关部门正着手考虑建立公务员津贴补贴增长机制,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了解请示有关下一步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积极调研掌握各地津贴补贴执行情况,按照托低、限高和合理控制差距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社会其他人群收入水平以及消费物价水平等因素,尽快建立地方津贴补贴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和不同地区津贴补贴水平平衡调控机制,并将积极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给予关注和适当倾斜。(浙财函[2010]335号)                            

 

 

50

洞头属于海岛县,又是国防前沿。2006年以前基础设施一直比较落后。2006年半岛通车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虽然省里对洞头一直很支持,但洞头财政困难,希望省里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你组抄告单〔2010〕第50号收悉。我厅意见如下:

洞头属于海岛县,又是国防前沿。2006年半岛通车后,洞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落实建设资金压力确实非常大。近年来省财政实行了“分类分档激励奖补机制”的市县财政政策,在财政体制上对欠发达地区给予最大幅度的照顾和倾斜,使欠发达地区财政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2010年省财政在向中央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了洞头县8000万元,主要用于2009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需求。2009年省财政对洞头县的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为43882万元。另外在财政专项和贴息资金的安排上,省财政将继续按照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要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的研究,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解决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问题。(浙财函〔2010344号)

 

51

要求省里加强对规划的衔接指导,尤其是加强对沿海产业带、瓯江口新区等专项规划的指导。在“十二五”规划中,在港口、交通等重大项目布局上支持洞头。

 

省发改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你们〔2010〕第51号抄告单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省里十分重视洞头等海岛地区的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推进了大陆连岛工程、滩涂围垦等基础设施和临港工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有力地促进洞头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省里在基本思路研究中已经提出把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我省“十二五”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加大沿海岛屿的开发开放力度,同时,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特此答复。

 

52

用地指标有限性与项目用地需求的扩张性专项问题。1、建议省国土厅修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体系,对海岛县和内陆平原实行差别性分配形式。对海岛县在未利用土地指标的分配比例上要予以适当倾斜。2、海岛县要按欠发达地区的政策要求安排专项用地扶持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你组〔2010〕第52 号抄告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我厅一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合理分配。

二、积极鼓励各地加大未利用地指标的使用,减少新增建设对农用地、耕地的占用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支持的用地导向。按照《2010 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有未利用地需求的地区可以按农用地指标(含耕地)1:10 置换未利用地指标。此外,根据《关于落实中期调整计划保障2010 年全省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1138号),为进一步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城镇急需项目建设等通过合理布局、优化选址使用未利用地指标,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无法安排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各地可直接向我厅申请使用。为此,我厅还专门通知沿海各市、县(市、区),对申请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给予追加。

三、沿海及岛屿县(市)应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努力进入全省经济发达县(市)行列。在土地的开发利用方面应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基础上,优先考虑对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开发使用,我厅将以此在指标安排上给予结构性的倾向保障。由于目前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没有海岛县,我厅暂无法安排欠发达地区专项扶持指标。

 

53

洞头海岛众多,海岛巡航工作量大,要求省里补助海监巡航柴油补贴。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省双服务专项行动第三组:

贵组提出的要求解决洞头县海监巡航柴油补助的抄告单(〔2010〕第53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已在今年的专项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补助洞头县海监巡航执法。

专此致函。

 

54

乐清市的船舶企业多在金融危机前建设,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在金融危机中船舶企业受冲击比较大,现在补办审批手续又因为政策限制不能办。要求省里能考虑企业的困难,对历史遗留问题不一刀切,给予补办审批手续。

省发改委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省深化“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3组抄告单 [2010]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定:“除《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年)》内的造船项目外,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新建大型海洋工程装备专用基础设施项目需报国家核准。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根据以上意见,船舶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国家有关部门,省发改委没有权限为乐清市船舶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55

要求将温州(泰顺)抽水蓄能电站列入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并尽快开工建设的建议。

 

省发改委

2010113

 

你组关于要求将温州(泰顺)抽水蓄能电站列入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并尽快开工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规划情况

为增强供电能力和电力调峰能力,近十年来依托较为优越的站址条件,我省已建成投产天荒坪、桐柏和奉化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仙居抽水蓄能项目已由国家核准,近期将开工建设。

我省抽水蓄能站址资源丰富,在几次选址查勘基础上,全省选出了大型抽水蓄能站址36个,泰顺县峰门乡站址是其中一个。

2005年初,省发改委根据电力发展的调峰需求和省内抽水蓄能电站场址比选的成果,编制、印发了《浙江省2010年抽水蓄能电站布局规划及2020年展望》。规划结合负荷中心分布、电源布局及电网结构,在确定天荒坪第二抽水蓄能和仙居抽水蓄能站址为近期重点开发项目的同时,提出天台九龙、建德乌龙山、缙云方溪三个站址为备选项目,适度进行前期工作,一旦电网需要,随时推出。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的规定

2004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71号),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行区域统一规划(我省属华东区域);二、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工作;三、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或由企业建设、电网租赁运营;四、抽水蓄能电站投资收益由电网公司支付,不提高地方的销售电价。

华东电网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于20052月编制完成《华东电网20052020年抽水蓄能规划报告》。根据报告,十一五开工建设浙江仙居、江苏马山和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十一五中后期开工建设浙江天荒坪第二、江苏伍员山抽水蓄能电站;十二五再根据华东电网负荷发展和十一五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情况,进一步对抽水蓄能厂址进行比选,确定开工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管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健康有序发展,098月国家能源局召开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国家水规总院会同电网公司、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和组织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的选址工作,按照距负荷中心近、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指标优越的原则,以省或区域(电网)为单位,全面系统地开展站址选点工作,筛选一批规模适宜、建设条件优良的抽水蓄能站址。国家电网公司要根据各电力系统分布情况和站址条件,合理布局各省网、区域电网的抽水蓄能电站。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规划工作,明确发展思路、布局和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会议要求,受国家水规总院和国网新源公司联合委托,华东勘测设计院开展了我省抽水蓄能站址新一轮选点规划工作,现已初步编制完成《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报告推荐站址包括泰顺县峰门乡项目站址。

三、研究并积极支持泰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我省正在开展十二五电力规划的研究编制,随着区外来电的增强,核电、风电等新能源的加快发展,我们将考虑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并将与华东电网公司、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商讨、论证抽水蓄能电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规模,争取将泰顺县峰门乡等相关项目列入华东电网抽水蓄能规划,并在全省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中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

联系人:电力与新能源处  周小玫

联系电话:057187056202

 

56

要求将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列入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

省发改委、温州市政府

1110

省发改委:

你组转来的泰顺县要求将“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项目列入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原则和程序,我委已汇总各地上报的“十二五”项目,反复征求各地发改部门和省有关厅局等意见,目前该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我委将在规划编制时,积极支持泰顺县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项目。我委、省能源局将会省有关部门加强与福建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该项目前期工作。胡向敏 057187050373

 

 

57

要求将泰顺廊桥—氡泉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列入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并在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1110

省发改委:

你组转来的泰顺县要求将“泰顺廊桥——氡泉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列入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原则和程序,我委已汇总各地上报的“十二五”项目,反复征求各地发改部门和省文化厅、旅游局等部门意见,目前该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我委将在规划编制时,积极支持泰顺县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胡向敏 057187050373

省国土资源厅:

你组[2010]57号抄告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我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新增建设设用地的需求,支持泰顺县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廊桥——氡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需求。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每年除留省少量指标用于跨区域的交通、能源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和抢险救灾用地外,旅游等项目服务项目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都由切块给各市、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解决。因此,泰顺县发展廊桥——氡泉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所需用地指标应由泰顺县在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自行统筹安排。

三、根据今年9月份我厅对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泰顺县使用省下达的切块指标仍不足3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也尚未安排使用。为保障我省泰顺县等6个欠发达县发展需求,我厅还安排了泰顺县等县专项扶贫指标。

四、建议泰顺县本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有促有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年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大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重点保障有助于带动全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此外,泰顺县还可积极利用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积极为省代造耕地,争取省级财政和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0o年十一月三十日

 

58

汽摩配产业基地要求列入省级工业园区。瑞安(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现已形成产业群、产业链和优势企业群体“三位一体”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目前拥有汽摩配生产企业1500多家,汽摩配产品品种3000多个系列。2009年实现产值27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其中年产超过亿元的企业31家,产品出口额4.2亿美元,从业人员达30万人。拥有“中国汽摩配之都”、“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浙江省汽摩配区域名牌”等三张金名片。20098月瑞安汽摩配产业集群被列入省21个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之一。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二○一○年十一月三、八日                 

省发改委:

省深化“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3组抄告单 [2010]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瑞安市是我省重要的汽车摩托车配件产业生产基地。我委经与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将瑞安汽摩配产业基地列入2010年我省拟新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名单,请瑞安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汽摩配工业园区的规划等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省经信委:

关于“汽摩配产业基地要求列入省级工业园区”(省“双服务”专项行动第三组第【58】号抄告单)答复如下:

 瑞安市是我省重要的汽车摩托车配件产业制造基地之一。瑞安汽摩配产业集群被省政府列入全省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试点。

2006年国务院对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以来,没有再对开发区的新设和扩容审批。为推进我省开发区(园区)的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结合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编制全省开发区(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经过前一阶段各市申报推荐,省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筛选,初步确定16家拟新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含瑞安工业园区)开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将按照省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关于印发全省各重点开发区(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做好开发区(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拟新设立园区的发展。(浙经信运〔201081号)                   

 

59

文成县请求将该县仔猪标准化养殖推广示范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月四日

 

抄告单已收悉,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畜牧产业属于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是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重点支持产业。建议文成县黄坦镇占里毛猪产销专业合作社根据《浙江省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我局将根据2011年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整体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协调相关厅局,在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中给予指导和支持。                         

 

 

60

文成、泰顺两县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建安费)的补助问题。文成、泰顺两县均属于山区欠发达县,交通建设单位公里造价高,且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大(一般要占工程概算的50%),县财政困难,支持交通项目建设能力有限。

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十六日

 

省交通厅:

  省深化“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三组〔2010〕第60号抄告单关于“文成、泰顺两县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建安费)的补助问题”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为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欠发达地区奔小康,我厅在以前大力扶助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的基础上,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扶助,并对符合我省公路建设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文成、泰顺两县作为我省欠发达地区,我厅一直高度重视两县公路建设,并已经给予最高标准的资金补助,我厅将按照公路项目的行政等级(省道、县道等),安排相应补助资金,目前对两县公路没有特殊的资金补助政策。建议两县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筹集资金,以促进地方公路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的目标和“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的要求,继续帮助文成、泰顺两县公路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尽早开工建设。 (浙交便函〔2010416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省财政厅:

省“双服务”[2010]60号抄告单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规定,省对普通公路补助政策是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和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分类分档补助,文成县和泰顺县作为欠发达地区已享受最高补助标准。目前,省对文成县和泰顺县两县尚无特殊政策出台。

建议文成县和泰顺县根据现行补助政策和地方经济实力,合理编制地方交通建设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地方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浙财函〔2010339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61

文成、泰顺两县均是山区欠发达县,经济底子差,财力十分薄弱,财政调控能力弱,省财政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欠发达县财政困难这个现状,区别对待。建议省财政部门将欠发达县的一些专项转移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以提高欠发达县财政的整体调控能力,同时适当降低欠发达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适当提高对欠发达县的补助标准,缓解欠发达县的财政压力。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近日转来要求“建议省财政将对欠发达地区的一些专项资金纳入一般转移支付,适当降低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比例,并提高对欠发达县的补助标准”。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为增强欠发达地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水平,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不断努力,2009年,省财政已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义务教育免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等14项,近40亿元,这些项目在提高欠发达县财政的整体调控能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增强了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省里在出台有关专项扶持政策时,结合省级财力可能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对于国家安排的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省财政根据不同的专项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和支持。如家电下乡项目,地方配套部分完全由省财政承担;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财政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担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上述措施在进一步减轻欠发达市、县的建设压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步伐,从明年起的三年内,省将每年筹措援助资金10亿元,扶持泰顺、文成等六个重点县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民生水平的提高。(浙财函〔2010350号)                             

                  

 

62

苍南县政府提出,由于建设用地和标准农田指标难以满足该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致使许多重点民生工程都遇到瓶颈制约问题。如该县的104国道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工程需用地指标1269亩,而今年下达全县计划指标也仅927亩,根本无法满足该工程建设需要,同时该项目涉及标准农田756亩,而县里已经没有标田补建指标。另外,省重点建设项目—苍南县化工市场项目涉及标准农田240亩,也因缺少标田补建指标,导致项目无法动工。为此,恳请从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帮助协调解决以上两个项目标田补建和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

00年十一月三十日

 

你组[2010]62号抄告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为保障列入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我厅每年在国家下达我省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预留一部分用地指标。各地看根据项目列入省重点情况,在完成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包括用地预审、初步设计、规划选址、土地测绘、签订征地协议等工作)后向我厅申请使用。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申请条件。建议苍南县一是做好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省留用地指标及早完成核拔,保障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加快全县新一轮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用地空间及规划指标,促进项目后期用地审批;三是积极维护工程征地拆迁中群众利益,维权维稳,保障项目建设审批顺利推进。

二、标准农田占用补划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考虑到苍南县当前确实无法自行解决标准农田占补平衡,为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我厅已同意在省标准农田统筹库中给予适当安排。同时,苍南县应充分挖掘标准农田建设资源,积极开展标准农田补建工作,不断充实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确保实现本地区标准农田占补平衡。

三、对于民生及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建议苍南县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项目用地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统筹安排今年省切块下达的新增用地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保障民生局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00年十一月三十日

 

 

63

18个需温州市县两级政府解决的问题。

 

 

 

 

6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享受原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的省级荣誉和优惠政策。因企业发展需要和温州市瓯海区土地资源紧缺,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一鸣)及原股东于20059月在平阳县投资创办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鸣,其中温州一鸣出资额占总股本的51%,掌握控股权,董事长仍为原温州一鸣董事长)。20089月浙江一鸣投入生产,原温州一鸣可用设备、专利技术、订单协议奶户和销售网店等亦一并转移至浙江一鸣。温州一鸣同期停止生产后,于20099月变更为浙江明春投资有限公司,成为非生产实体。温州一鸣在近20年的生产活动中,获得了大量省级荣誉,这些荣誉直接影响到浙江一鸣企业的现状和日后发展。企业迫切需要将原温州一鸣的重要省级荣誉转移给浙江一鸣,请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帮助解决。(附:要求由温州一鸣转移给浙江一鸣的省级荣誉一览表)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省中小企业局:

原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根据我局制定的《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于2004年被认定为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企质发 [2004]86号文)。

同时,根据我局制定的《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审查评估”的要求,在取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后满三年需重新认定,故原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在2007年后需要申报重新认定。

根据浙江一鸣食品有限公司现状,我们将联系浙江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建议企业按照《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提出重新认定。联系人:李长青联系电话:85151966

00年十二月一日

省科技厅:

省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抄告单[2010]64号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享受原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的省级荣誉”回复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我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第六条 “经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重新认定” 之规定,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不能将“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荣誉直接转移给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而应重新申报认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省商务厅:

根据三定方案,省商务厅和原省经贸委承担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和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和原省经贸委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已成为我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示范效应,推动全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全面发展,2007年、2008年原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两期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共授予了包括温州一鸣公司在内的21家企业“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了一次性奖励。此后,我厅与省财政厅未延续开展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对“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也无具体扶持政策。我厅通过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该企业向服务组反映:要求将原温州一鸣的重要省级荣誉转移给浙江一鸣。经我厅与省财政厅沟通,认为“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企业过往已取得成绩和对我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贡献的肯定,荣誉称号的授予已成为历史,历史无法改变。浙江一鸣公司可以在公司的历史沿革宣传介绍温州一鸣公司及其曾经取得的荣誉称号。今后,如我厅与省财政厅继续开展“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将对浙江一鸣公司予以优先考虑。特此复函。(联系人:骆林勇   电话:0571-87057587)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65

关于乐清市提出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衔接的问题。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曾牵头海洋与渔业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沿海地区滩涂海域围垦土地利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相关协调意见,但没有出台具体政策规范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34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组〔2010〕第65号抄告单收悉,关于乐清市提出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衔接问题,我厅已于今年七月做过研究答复。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意见,就沿海围填海用地使用权问题进一步答复如下:

一、该问题本质上不仅是换发证的问题,而且是两种国土使用方式的衔接问题。我省国土资源和海洋部门分别设立,各自有一套使用审批制度,给这种用地行为造成了法律和行政空间。总体上,解决路径应从围海造地开发使用、取得方式、投入收益等方面政策入手。单从换证入手治标不治本,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和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已实施的填海用地遗留问题,根据我省沿海地区现有填海用地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沿海市、县对现有已完成填海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现有填海用地问题的处理时点和政策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政策妥善处理。

三、对今后实施开发的填海用地项目,按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海洋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意见(省八条)办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省国土资源厅:

你组[2010]65号抄告单收悉,关于乐清市提出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链接问遗,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海洋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沿海地区滩涂海域围垦土地利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意见,就沿海围填海用地使用权问题答复如下:

一、沿海各市、县要对现有已完成填海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项目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具体包括截止到2010年底,建设用海项目的数量、项目性质、建设用海批准文件、用海面积、建设填海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情况。

二、根据我省沿海地区现有填海用地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有效解决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难点出发,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现有填海用地问题的处理时点和政策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建设用海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建议由市、县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对现有已完成填海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建设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标准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海洋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可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凡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扣除实际投入的开发成本、利息等计算,出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由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厅办函【2010179号)

00年十二月一日

省海洋与渔业局:

贵组〔2010〕第65号抄告单关于乐清市提出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衔接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填海形成的建设用地凭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对于缓解沿海地区土地供需矛盾、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支持此项工作开展并按照海域管理职能依法做好相关工作。省政府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曾多次协调并提出了原则意见,由于此事政策性较强,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部门之间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故未出台书面文件。目前,我省已经由国务院批准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议将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我省的试点政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我局认为,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作为一项试点政策,应当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并体现直接换发的原则。《海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海域法》对换证问题的规定已非常明确,即填海竣工形成土地后,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就可以进行土地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不需要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出让手续,其土地使用权登记是一种确认行为,而不是审批行为。主要理由如下:

一、直接换发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海域法》在《土地法》之后制定,因此《土地法》未涉及填海形成土地的管理、而由《海域法》进行规范,是符合立法原则的。《海域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全社会都应遵守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海域法》对填海形成的土地进行管理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审批过程看,政府在审批沿海建设项目填海时,已经要求企业说明填海形成土地的用途并进行审查,因此可以认为,政府在批准填海的海域使用权同时,已经批准了填海竣工后的土地使用权。从审批权限看,填海的审批权限(50公顷以上报国务院批准,不足50公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比土地更加严格,经依法批准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必定符合土地审批的权限要求。

二、直接换发符合海域到土地的转换规律

填海造地是通过人工手段将海域的自然属性转变为土地,转变完成后海域属性消失,原来依附于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也随之转换成了土地使用权。而这个转换过程是经过政府批准同意的,再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审批有重复审批之嫌。至于政府将企业填海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其合理性也值得商榷。

三、直接换发有利于沿海经济发展

企业在申报沿海建设项目时,需要办理多项审批手续,过程难度很大。如果填海后形成的土地还要公开出让,可能导致原建设单位因为拿不到地而使已经批准的项目不能实施,已经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前功尽弃,从而挫伤企业的投资热情,不利于沿海经济发展。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的精神,通过填海造地搞建设属于鼓励范畴,应当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四、填海形成土地的利用不同于现有土地的利用,应当享受特殊政策

填海造地不仅不占用农用地,还使土地总量增加,因此从土地管理角度看,应当予以鼓励,尤其应当不占用建设用地的相关指标。而由于填海造地前其自然属性是海域不是土地,因此填海形成的土地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也非常正常,不应当苛求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填海造地不会干扰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首先法律规定对填海的审批比土地更加严格,只要加强对违法填海的查处力度,不会出现滥围滥填的局面;其次,2010年起国家对围填海在2009年试行的基础上实行规划计划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将年度围填海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围填海和土地利用统一实行宏观调控;第三,从国家下达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看,填海造地的数量在土地利用总量中的比重非常小。因此,认为填海造地会扰乱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