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大力推行竞选、辞职双承诺制度,以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的形式,强化村干部履职监督,提高村干部“双带”能力和工作水平。
该镇在实行村干部竞选“六承诺”,即要求竞选人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做到实行阳光选举、富民强村、廉洁自律、村务公开、恪守制度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配套建立了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各行政村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四套班子成员。所有村干部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村干部承诺在任期内如有不认真完成村两委分配的工作任务或不能兑现创业承诺等情形的,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所签订的《村干部辞职承诺书》即为《村干部辞职申请书》。
对村干部违反《村干部辞职承诺书》的,按照村干部辞职承诺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启动村干部辞职程序,具体为四个步骤:
一是调查核实。由镇党委和办事处党委对村干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召开村两委会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辩意见。
二是提出处理意见。办事处党委综合调查核实情况和村两委会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先由办事处党委进行诫勉,诫勉期6个月;诫勉期满,由办事处党委会同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诫勉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确需启动辞职程序的,将相关材料报经镇委审查同意后,正式启动辞职程序。
三是会议表决。当事人是村党组织委员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当事人是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决议的形成按村民代表会议的法定程序进行。
四是辞职生效。村干部辞职经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办事处党委和镇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