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基层党建   ->   农村党建   ->  正文
瓯海区“四注重、四到位”推行村(居)干部诫勉辞职制度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0-11-11 11:26:04 字体:

  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励村(居)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瓯海区以“四注重、四到位”为着力点,积极推行村(居)干部诫勉辞职制度,努力为村级组织换届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据统计,自2008年换届以来,全区村(居)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的有47人,辞职的有11人。

  一、注重“三个渠道”,力求情况掌握到位。采取定期谈话、走访询问、部门沟通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力求准确掌握村(居)干部履职情况。一是注重通过与村(居)干部谈话掌握情况。由镇(街道)干部通过定期谈话,及时、主动了解村(居)干部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以及工作情况等,做到对村(居)干部履职现状和变化趋势心中有数。如通过谈话,发现景山街道将军村包括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内的3名村干部因工作压力过大而产生懈怠情绪,对村级事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在思想教育未果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措施,启动辞职程序,避免进一步扩大消极影响。二是注重通过走访党员和村民群众掌握情况。建立镇(街道)干部“每周下村”工作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分发问卷、现场办公接访等方式,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交流,多方听取意见,全面把握村(居)干部履职、作风等情况。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反馈的重要信息350余条,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涉及的17名村(居)干部进行了教育谈话,重点对其中2名影响较为恶劣的对象采取了诫勉措施。三是注重通过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掌握情况。通过加强与公安、计生、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及时掌握村(居)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比如,及时将公安部门排摸梳理出的119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村(居)干部,以及安监、计生等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充实到村(居)干部基本情况信息库中。

  二、注重“三个层次”,力求惩戒覆盖到位。根据村(居)干部履职中存在问题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惩戒措施。一是注重适时开展批评教育。对因能力不足、业务不精、态度不正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但未对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居)干部,主要通过口头或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共口头批评33人,通报批评8人。二是注重及时实行诫勉谈话。对履职时违背政策、不按时完成上级重要工作任务或不解决群众正当要求的村(居)干部,及时给予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全区共对6名履职不力的村(居)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注重严格执行辞职制度。对发生违法违纪、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或工作不负责任对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村(居)干部,劝其引咎辞职,对劝而不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象责令辞职。

  三、注重“三个环节”,力求措施保障到位。为使惩戒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瓯海区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段入手,制定对策措施,为惩戒措施的启动和运行提供明确依据和有力保障。一是注重实行辞职承诺。要求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在上任前签订“辞职承诺书”,对履职目标、工作责任和个人行为约束等作出承诺。“辞职承诺书”在效力上等同“辞职书”,一旦村(居)干部出现不履行或违反承诺事项的行为,可直接停止其职务。如2009年下半年,梧田街道北村村村主任因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现已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停止其职务。二是注重加强日常督查。由区委统筹协调,组织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下村对村(居)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计生等日常工作和区委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工作不力,影响村级发展稳定和全区中心工作进度的,坚决予以惩戒。2008年以来,全区通过督查发现并纠正村(居)干部工作不力现象32起,并有7名村(居)干部受到诫勉和辞职。三是注重突出年终述职。要求村(居)干部在年终时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公开述职。如有大部分群众对村(居)干部述职报告和履职情况不满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2008年以来,全区有9名村(居)干部因履职情况不好、群众意见大被予以诫勉谈话。

  四、注重“三个结合”,力求结果运用到位。通过整合村(居)干部的多重利益,突出灌输“一旦被惩戒,多方利益同时损失”的认识,有力引导和约束村(居)干部履职行为。一是注重与各类考核相结合。在将各类考核结果作为惩戒依据的同时,将惩戒作为各类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因素。受到诫勉的村(居)干部在本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能评为满意,在民主评议中不能评为称职。二是注重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建立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凡受各类惩戒的村(居)干部,原则上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和优秀个人资格。三是注重与工资报酬相结合。对于受通报以上惩戒的村(居)干部,按照一定比例或全部扣罚当年报酬工资;受诫勉的,扣罚诫勉期间报酬工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停发离职之日起的所有报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