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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四项措施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0-11-02 10:30:34 字体:

  瓯海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 4号)精神,提出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突破口,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截止到10月26日,全区已组建19家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超额完成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本年度组建任务。

  一是明确党组织组建标准。除《关于在全市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组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组发[2010]22号)规定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新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一是会员数80人以上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单独组建党组织。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专职人员中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组建党组织。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由其负责人任党组织书记。

  二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除《关于在全市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组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组发[2010]22号)规定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完成党组织组建后,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随即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目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专职人员中党员立即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对于一些党员由于其他一些原因,确实迁转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就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学习,而不须迁转关系。对于组建完成的党组织,区委组织部给予3000元的经费补助。

  三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针对一些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关系不顺等问题,按照业务主管与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致的原则,将不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组织,归口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如商会都归入当地镇、街管理,行业协会则归入经贸系统管理,民办教育则由教育局协同镇街进行属地管理。

  四是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龙头。各行业协会及时研究,条件成熟后立即组建行业协会党组织,由行业协会党组织领导会员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目前已组建了民办教育、卫生、花卉和医药等协会党组织。对行业规模尚未达到单独组建要求的,由区经贸局牵头,建立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