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新社会组织党建   ->  正文
瓯海区圆满完成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任务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0-10-28 15:27:08 字体:

  今年以来,瓯海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截止10月25日,全区已组建19家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超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党组织组建标准。提出凡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新社会组织,均要单独组建党组织:一是会员数80人以上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专职人员中党员3人以上的。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由其负责人任党组织书记。

  二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各地实地情况,实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转移组织关系;对于其它党员,确实迁转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可不迁转组织关系,平时教育、管理纳入新社会组织。年末,由新社会党组织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党员一年来的现实表现情况。

  三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业务主管与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致的原则,理顺归口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关系。如商会归入当地镇、街管理,行业协会归入经贸系统管理,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协同镇街进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