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瓯海区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离任交接主体、内容、程序和纪律,使领导干部交得清爽、接得明白,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行。
一、明确离任交接主体。《办法》规定,区属部门主要负责人、镇街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各指挥部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手续前,都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区属部门、镇街其他副职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主持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二、细化离任交接内容。离任交接内容分经济责任、干部人事、其他重要工作、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其它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等五个方面。其中经济责任事项包括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与外单位存在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等经济往来事项,期末资产负债和债权债务;干部人事事项包括单位编制核定使用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职数核定与配备情况等;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任期内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规范离任交接程序。离任交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干部任免决定作出后,区委组织部向离任干部发出《离任交接通知书》。离任干部按照离任交接事项的有关要求,填写《离任交接书》,列明移交的具体内容,同时提交任期内履行职责的书面述职材料。离任交接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一般应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严明离任交接纪律。实行离任交接承诺制即离任领导干部对《离任交接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材料;对离任领导干部故意拖延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经查实存在未交接清楚的或在交接内容上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视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