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将重点培养选拔35岁以下副县级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市委组织部透露,我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还将推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揽子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行动计划,注重选拔一批35岁以下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和30岁左右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副县级领导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注重从市级机关选派优秀中青年副县级领导干部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挂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在抓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同时,发挥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老、中、青”合理配备的结构。
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县(市、区)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严格执行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制度,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同一处室任正副职满8年,原则上应当轮岗;探索推行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研究探索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的双向交流,注重面向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此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开展正职人选的提名试点,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发布职位空缺预告进行推荐的基础上,运用近3年单位年度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会议定期非定向民主推荐结果,提出若干名参考人选,提供给党委全委会成员进行提名。健全副职人选的提名,原则上通过发布职位空缺预告、多元主体推荐等程序,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合理界定提名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明确、失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