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室主任、县妇联副主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副局长、县公路管理段段长、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各1名,乡镇党政副职2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纪委(监察局)室主任:本县公务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或事业工作人员(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大专以上学历,现任正股级满1年(截止2010年7月31日,下同)或任股级满3年。
(二)县妇联副主席:本县公务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或事业工作人员(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大专以上学历,现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股级满3年。
(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副局长:本县公务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或事业工作人员(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计生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现任副科级或正股级满2年或具有中级以上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县公路管理段段长:本县公务员或事业工作人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现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股级满3年或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五)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本县公务员或事业工作人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规划建设相关工作满3年,现任正股级满1年或任股级满3年或具有中级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六)乡镇党政副职(面向乡镇中层干部):本县乡镇公务员(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或事业工作人员(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现任正股级满2年以上。
(七)乡镇党政副职(面向年轻干部):本县2007年9月30日前录用的公务员,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限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计划于8月上旬开始,9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在市、县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乡镇党政副职(面向乡镇中层干部)职位仅采取组织推荐办法进行,由各乡镇党委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须符合以下要求:1.资格初审合格;2.在本单位2009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票数占2/3以上;3.通过民主推荐并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票决,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的2/3以上;4.在本单位公示并经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其他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8月10日至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版)、任职时间证明和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清姓名,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到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联系电话:63486737、63488938)。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除乡镇党政副职(面向乡镇中层干部)职位外,经资格审查,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相应减少选拔职位或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政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乡镇党政副职(面向乡镇中层干部)职位推荐人选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除乡镇党政副职(面向乡镇中层干部)职位外,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
(五)素质考核。对面试人员的学历学位、岗位经历和任职年限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考核分值。
(六)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分数满分分别折算成35分,素质考核满分折算成15分的比例合成考试、考核分数,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针对不同目标职位组成若干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按满分折算成15分的比例计入总分。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核、考察综合情况,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未影响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服务年限按照洞委发〔2005〕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2、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3、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命题参考范围
4、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素质考核评分办法
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