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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日期:2010-08-02 11:04:49 字体: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现场会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量函〔2008〕56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8〕421号)精神,结合我省质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节能降耗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制定《2008-2010年公共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重点支持节能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涉及能耗限额(定额)、节能技术、节能管理等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启动标准制定快速立项程序,加快节能降耗地方标准建设;抓紧落实铝合金型材、铜材加工、星级宾馆、商场(超市)等15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2008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工业重点耗能行业、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和政府机关等领域节能标准体系。

  二、发挥名牌战略的示范效应。调整名牌培育政策导向,将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纳入名牌产品培育对象。在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于绿色、节能、环保型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对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和产品,不再参与浙江名牌评价。把强制性标准贯标情况纳入名牌产品评价体系,今后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能耗限额和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成效的,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以提高全省名牌企业的整体节能减排水平。

  三、夯实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基础。要把宣贯新《节约能源法》与宣贯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省地方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07)和能源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年耗1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责任和主体意识,切实提高应知应会水平,进一步掌握能源计量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引导、帮助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改进和规范企业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工作,把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有关指标和要求纳入到计量检测体系认证中,督促年耗1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力争做到3个百分之百和1个百分之九十的目标,即进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100%,检定合格率90%以上。要督促年耗1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做到“五实”,即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实、能源计量制度实、能源计量管理专兼职人员情况实、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实、能源计量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应用情况实。

  四、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地方标准《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化管理要求》、“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科学管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帮助用能单位建立完善能源计量数据库,并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开展能源成本核算,努力提高绩效。进一步整合现有能源计量服务队的力量,提高能源计量服务能力。会同经贸部门联合开展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评价考核,向社会推出能源计量示范企业,推广其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形成共推能源计量、促进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节能降耗产品认证管理。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已获证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淘汰,不按期淘汰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及时跟踪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目录,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家用电器、工业耗能设备、照明器具以及生活用水、工作用水、太阳能热水器等用能、用水产品,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申请认证,向社会推介通过认证的产品,引导消费。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围绕能效标识制度的相关内容,组织节能管理系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商分别开展能效标识培训。积极开展能效标识制度宣传,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影响,促进能效标识的应用。

  六、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一是要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特种设备设计环节审查,将能耗设计指标列入审查范围。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能耗测试和公告制度,引导市场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继续编制发布浙江省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对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实施市场禁入。持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等不具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开展额定蒸发量1-35吨/时采用层状燃烧方式且从未经过能效测试的锅炉和2000年前投入使用的换热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工作,积极开展工业锅炉能效状况调查工作,对在用锅炉的能耗实施监督。积极推进锅炉集中联片供热,严格做好集中供热范围的新增锅炉注册把关工作。三是开展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使用能效高的大中型设备,减少能效较低的小型设备数量。在特种设备改造环节加强能耗指标监测,支持采用节能技术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促进采用低品位余热利用技术在锅炉上的运用,降低锅炉排烟温度,提高热效率。鼓励钢铁、石化、印染、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积极推广高效换热容器,提高能源的回收利用率。

  七、加大对节能降耗产品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安排自镇流灯(节能灯)器、太阳能热水等节能产品类,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等用能类产品,硅酸盐水泥、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圆盘条等耗能类产品,多孔砖、PVC塑料窗、铝合金窗等保温建材类,电能表等能源计量类产品共二十多种涉及节能降耗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突出抽查产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重点检查产品的能效等级(效率)、寿命、节能、环保等质量指标。建立严重不合格企业的公告制度与退出机制,对生产许可准入管理及3C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及时通报相关发证审查部门。对共性质量问题严重或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通过预警、关注等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整治。进一步完善系统内三级执法机构和系统外打假协作网等联合打假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等行为,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八、加强内部管理,带头做好节能工作。各单位要从自身作起,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自觉执行好各项节能政策,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倡导厉行节约的意见》(浙质发〔2008〕38号)要求,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合理使用电梯,加强照明管理和办公设备用电管理等,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局成立由瞿素芬局长任组长、杨援宁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省局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计量处,主要负责领导省局及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市局也应成立或调整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的节能降耗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力度地开展。全省质监系统要坚持“企业主体、行政推动、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指导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综合运用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附件:全省质监系统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