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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 日期:2010-08-02 11:04:49 字体: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是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必须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以体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创新、带动及规制作用,以促进块状产业优化提升;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要大力推行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我省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经研究并商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名牌培育和评价政策

  (一)大力扶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创名牌产品。把优先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名牌产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可以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产品、高附加值(附加值率≥0.3)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和浙江省国家免检培育产品,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

  (二)引导企业通过标准创新提高品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品牌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高技术标准水平,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主导产品、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

  (三)支持企业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名牌产品。对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的主导产品,可以直接认定为浙江名牌,并优先推荐中国名牌;质量长期稳定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浙江省国家免检培育产品,并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对获得节能产品证书和环保产品证书的产品,优先认定为浙江名牌,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

  (四)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着力提高企业的标准水平。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选名单的新增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采标情况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公示浙江名牌初选名单时,同时公示采标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选名单的新增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复评的浙江名牌中,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而没有采标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不是来自三级标准化示范区或基地的,服务产品没有服务标准的,原则上不再认定为浙江名牌。

  (五)加强品牌企业的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在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及列入培育的块状产业和企业中,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对列入区域名牌培育规划并有效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的,优先认定为浙江区域名牌;对已经获得浙江区域名牌称号的块状产业,如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质量不诚信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暂停或撤销浙江区域名牌称号;对企业在浙江名牌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不诚信记录的,撤销浙江名牌称号,收回获得的证书和奖牌;申报浙江名牌、浙江省国家免检培育产品的企业质量诚信制度缺失或近五年内有质量不诚信记录的,不予认定浙江名牌、浙江省国家免检培育产品,不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

  二、调整名牌培育规划

  (六)按照名牌培育和评价政策导向,调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今后五年浙江名牌培育的总体目标为:浙江工业名牌产品总量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比例每年递增5个以上百分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每年递增5个以上百分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比例每年递增12个以上百分点;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总量中,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的产品比例每年递增12个以上百分点。

  到2012年,浙江工业名牌产品总量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比例达到95%以上;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总量中,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全部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并于2008年5月底前提出本地区今后五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建议。

  三、推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要把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作为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或相关组织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明确产业联盟标准实施的范围和推进的措施,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整体质量形象,创区域名牌。对基本符合条件,已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块状产业,可作为浙江区域名牌重点培育对象;已获得浙江区域名牌的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格按准入标准把关,对达不到准入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准其使用区域名牌称号;要建立区域名牌的保护机制,加大对区域名牌的保护力度。对违规使用区域名牌称号的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八)实施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带动块状产业赶超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鼓励块状产业龙头企业赶超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带动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提升。省局每年安排一批质量提升重点项目,重点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质量赶超、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在块状产业建立质量诚信制度等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选择有质量提升内在需求的块状产业,从根本上分析影响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明确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支持质量提升的政策建议。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实质性支持措施的,省局优先列入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省局确定的质量提升重点项目,要认真抓好落实,并每半年向省局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各地每年要在有内在需求的1-2个块状产业中,实施5-10个重点项目,开展市、县级质量提升试点工作。

  (九)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块状产业的整治规范,提高块状产业的总体质量水平。对列入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和省局确定重点关注的块状产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进厂把关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巡查,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块状产业,制定符合产业实际的联盟标准并严格实施;要积极探索块状产业质量诚信建设,对承诺执行联盟标准的企业,建立以自查、互查、巡查等方式的质量自律机制,提升块状产业的质量形象。

  (十)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知识培训。要在块状产业和大中型企业中积极开展“省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对获得浙江区域名牌称号和列入区域名牌培育规划的块状产业,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品牌和标准化知识培训,带动企业品牌意识、标准化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推行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

  (十一)大力推进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及列入培育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制度,树立浙江品牌的良好形象:

  1、建立质量诚信教育和奖惩制度。制定并组织员工学习质量诚信规范,提高质量诚信意识,并做好相关记录;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诚信责任,形成质量诚信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2、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验证,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配备必需的出厂检验设备,按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符合要求。

  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对顾客使用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进行警示,提醒顾客注意使用安全;建立顾客档案,及时向顾客传递售后服务信息;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4、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份、有害物质成份、质量性能指标或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十二)建立质量诚信制度的时间进度要求。申报2008年浙江名牌的企业(含到期复评的企业),申报前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和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列入浙江名牌培育的企业,必须在规划申报的上一年年底前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各地要按照上述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目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