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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出“四个明确”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日期:2010-07-30 09:39:01 字体: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市委组织部于7月22日会同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在全市正式铺开村级组织换届前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一、明确重点对象。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对象是本届村“两委”任期内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对村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方面负有职责的村干部。重点是财务管理混乱、具有违规违纪线索、群众不满意、换届选举有难度的村。审计期限原则上以村干部本届任期为准,确有需要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可追溯其上届任期。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做好村情村况的调查排摸,明确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点对象。

  二、明确主要内容。这次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内容: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查村干部任期目标是否完成;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是否到位;村内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征收安置用地项目建设是否公开、公正推进。2、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及时报帐;各项支出是否执行村级财务预算与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现象,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的行为。3、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是否流失,承包和租赁等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交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现象。4、债权、债务情况。审查债权、债务增减变化,梳理债权、债务产生原因;审查有无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有无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重点审查集体资金被拖欠、占用情况。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查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等。6、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审查村级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得到落实。7、其他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明确实施主体。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领导,抽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的农经人员组成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也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具有农村审计经验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委托审计。对于一些重点村和难点村,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可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直接审计,或抽调审计经验丰富的乡镇农经人员进行交叉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规定的工作原则、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工作质量。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明确领导保障。这次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整个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0年7月份启动,年底前完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做好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各地要统一部署专项审计工作,强化督查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真排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综合分析各类情况,确定换届前需要开展专项审计的村;综合评判轻重缓急,确定专项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综合汇总群众信访,确定专项审计的重点内容。农业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全面做好交叉审计与直接审计的组织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结果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的必要工作经费。监察部门要对审计出来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乱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予以追究。组织部门要做好村干部专项审计中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专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