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从规范选任县处级正职初始提名权入手,探索实行了以“空缺职位预告、个人集体推荐、大范围民主推荐、人选竞职报告、委员民主推荐、人选单位民主推荐”为主要内容的选任县处级正职“两告四荐”制度,按此办法先后四个批次选任县处级正职15人,其中市直部门正职13人,县(市)长2人,共有8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与,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公开,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当县处级正职岗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根据空缺职位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出选配工作方案,经市委同意后,将空缺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方式和选任程序向社会公布,让干部群众知情和了解。
空缺职位预告后,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的办法,将更多合适人选纳入组织视野。组织部门综合推荐情况,按照职位要求,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之后,将每个职位的报名情况向市委报告。通过上述推荐,畅通了干部参与竞争的渠道,避免了“海推”导致推荐人选分散、不集中的问题。
个人集体推荐后,为准确掌握报名人选的群众认可度,实行大范围民主推荐。一是采取会议或发票的方式推荐。召开由市级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会上公布推荐职位、人选标准条件和相关要求,每个空缺职位在个人集体推荐上来的人选中推荐1至3人。如果不召开会议,则把民主推荐票发放到上述参会人员手中,然后进行民主推荐。二是建立民主推荐权重分析制度。市委对全市民主推荐结果,按市级四个班子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和市级分管领导,其他现职市级领导,其余参加推荐人员三个层面量化计分,正确分析和运用推荐结果,既尊重了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三是综合提出建议人选。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职位需要及年度考核等情况,提出每个职位建议人选1至3名。我市选配的15名县处级正职,组织部门共提出建议人选45名。通过大范围民主推荐,充分发挥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举贤荐能作用,避免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
大范围民主推荐后,为增强对人选的全面深入了解,实行了人选竞职报告制度。一是介绍人选情况、二是人选竞职演讲。人选竞职报告后,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推荐意见。一是实行会议推荐。对一次性选配职位较多,每个职位推荐人选较多,且民意比较均衡的,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民主推荐会议上直接征求意见。参加会议人员以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为主体,并吸纳其他现职市级领导干部。如果不召开会议,则通过发放民主推荐票和书面竞职报告的形式征求委员意见。二是实行署名或无记名推荐。与会委员对每个职位在建议人选中推荐1至2名,并在征求意见表上说明理由,既可以署名推荐,也可以无记名推荐。三是适当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邀请竞职人选单位、空职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工作监督员列席市委委员民主推荐会议,并同步征询他们的意见。
委员民主推荐后,根据推荐结果,对拟提职任用的,到人选单位再次进行民主推荐,进一步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一是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二是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三是确定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