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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东屏镇探索创新村级绩效考核
来源: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0-06-21 13:42:12 字体: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激励机制,洞头县东屏镇探索建立“三定、三评、三排名”的村级绩效考核机制。制度实行后,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作风有了明显好转,重要任务的落实也更加及时,各村“比、赶、超”氛围逐渐浓厚。

  建立“三定”方案,细化考核内容。一是定重要任务。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共性工作基础上,针对各村具体情况下达《2010年村级重要工作任务书》,专门制定个性工作考核任务,如东岙村的“第三届海岛七夕民俗节活动”、东岙顶村的老年人“爱心食堂”,洞头村的岙内回填后渔船汛期避风问题等。二是定否决事项。针对计生、综治、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设置专项考核,凡涉及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村集体及村主职干部总分各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三是定工资绩效。将村集体目标绩效考核分与村脱产干部年终奖金挂钩,按100分考核,对村集体考核分超出80分的,给予村脱产干部每人每分奖励300元,不足80分的,每人每分扣罚150元。

  实行“三评”机制,明确考核主体。一是群众测评。占测评总成绩的10%,年底各村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会议,村主职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党员和群众结合年度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二是考核评定。占测评总成绩的70%,通过对基础工作(占40%)及重要任务(占20%)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同时将出勤情况、会议及各项制度、群众投诉等作风督查情况(占10%)纳入考核评定事项。三是综合评定。占测评总成绩的20%,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占10%评定,针对各村集体及每一位主职干部的工作配合程度、完成任务情况、服从领导指挥、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和服务群众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落实“三排名”制度,科学应用考核结果。一是卫生整治排名。为打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社会主义新渔村,每季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排名,对于前3名的村,给予村主职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在后5位的村,年终目标考核该项考核分不得分。二是计生工作排名。采取季度考核按ABCD四档进行排名公布,对A、B、C档给予主要干部分别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排名D档不奖励,并由镇党委书记直接谈话批评。三是党建基础排名。每季度对党员发展、远程教育、网格走访等党建基础工作走访检查,按ABCD四档进行考核分类,作为年终评级定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