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市坚持把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建立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部门党委书记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经常分析研究,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主管部门党委具体负责掌握辖区、系统内新社会组织及党员的分布情况,创造条件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新社会党组织的领导,提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新社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选配好党组织班子,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组织力量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完善和提高。
二、建立新社会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中心工作和重要指示、决定的落实,党组织自身建设(包括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用发挥等),新社会组织活动与工作开展等情况都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党委报告。报告每季度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季末。在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由新社会党组织负责人送至主管部门党委。
三、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解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指导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新社会党组织的领导与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帮助指导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