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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组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新社会组织党建处 日期:2010-06-07 11:45:06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组建年”活动。现就开展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年”活动重点对象是:会员数80人以上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组建对象”)。力争到2010年底前,全市新社会组织重点组建对象新建党组织不少于100个,暂不能组建党组织的要通过选派或指定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4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所属新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新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组建、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及组织关系管理等。尤其要对未建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进行逐一走访,与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面对面座谈,把上级精神和建立党组织的宗旨讲明白、讲透彻,打消他们的顾虑,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同时,要找准影响建立党组织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方案,区分未建党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逐个明确组建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责任等,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台帐。

  2、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坚持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组建”和“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作为理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负责,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或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业务性较强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对专业性较强、数量较少、暂不具备成立行业党组织的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组)要加强指导;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不便管理的,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协助管理。对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且对街道社区、乡村依附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由其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属地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多措并举抓好组建。根据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点后面的原则,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组织设置方式。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要采取单独组建方式及时组建;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就近与其它新社会组织联建、挂靠新社会组织办公场所所在地党组织挂建、通过建楼宇党组织及园区党组织统建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党组织。

  4、加大发展党员力度。要在保证质量、严格程序的前提下,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为重点,实行定人联系、定向培养“双定”制度,加大工青妇群团组织“推优”力度,切实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消除发展党员空白点。对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要抓紧做好支部讨论、公示、审批等工作,及时吸收入党。开展“‘隐型’党员梳理”活动,加大党员会员(职工)组织关系的接转力度,增加党员的数量。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力争2010年底,确保列入重点组建对象的新社会组织有一支稳定的党员队伍和至少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5、规范党组织运行机制。按照科学、规范、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行机制。要结合新社会组织的特点,以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为目标,优化组织设置,强化组织功能,创新活动方式,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换届选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活动等制度,规范党组织运行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组织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

  1、建立组建进度月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率,建立组建进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度。要求各地各单位在4月15日前上报新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和重点组建对象名单。从5月份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有关组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将及时进行汇总并通报。

  2、实行组建工作销号办法。要在摸清组建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月报情况,采取销号办法,对列入组建计划的实行组建一个、销号一个,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种倒逼机制,确保组建工作扎实推进。

  3、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今年,市委从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联等8个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选派1名中层干部,交叉到上述单位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指导帮助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组建党组织工作的需要,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到未建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重点指导帮助组建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

  4、加强组建工作的监督考核。市委组织部(社会工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强化举措,努力完成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目标。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大的地方和部门,要采取措施,限期改进,确保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四、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推进,确保取得明显突破和进展。各县(市、区)组织部要牵头抓总,做到目标具体化、任务量化、措施细化,确保“任务、进度、质量”三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领导分管,具体处室负责,指导帮助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各级新社会组织审批注册登记机关要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督促其及时组建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挖掘和宣传“党组织组建年”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