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探索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我市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市委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为议事机构,不行使和代替各部门职能,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
1、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规划和指导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3、通报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布拟出台的有关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和具体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4、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交流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6、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日常事务处理;
2、承办联席会议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会议的文稿准备、会议记录和信息、简报等相关材料整理编印工作;
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
4、承担与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和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的要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牵头负责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及相关制度,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联席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抓好挂靠在机关部门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导有关市直部门调整党组织设置形式。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引导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负责指导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市财政(地税)局:为加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指导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新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指导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市国内经济合作办:掌握在外商会基本情况,负责指导在外商会和外地在温商会开展党建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指导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全市新社会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
上述成员单位同时要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活动形式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以下活动形式,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工作开展。
1、召开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工作。
2、组织调查研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就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联合调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需要或联席会议指定的课题,自行组织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开展信息交流。协调成员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交流,组建信息库,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对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调研报告、情况反映以及督查考核结果,及时归纳整理、编发简报。
4、加强督查考核。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对各基层党委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