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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王昌荣在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6-07 11:45:23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在新社团组织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新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各类新社团组织发展迅速,数量种类越来越多,活动领域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9738个,单位和个人会员达1167万个(人次),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12200多个,从业人员15万余人。新社团组织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对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引导新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在新社团组织中积极探索开展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总体上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许多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主管单位党组织认识不足,责任不明,措施不力;新社团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小,影响力不够大。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新社团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小,影响力不够大,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还相当薄弱。对此,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澄清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真正把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新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新社团组织中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新社团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新社团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把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与促进新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党建工作内容,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促进新社团组织发挥好作用。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人、引导人、团结人、关心人作为新社团组织党的工作的着力点,注重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对新社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四是必须坚持分类指导。从新社团组织的特点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多途径、多形式推进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理顺领导管理关系,抓好新社团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完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党的活动,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在新社团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用三年时间,确保具备条件的新社团组织都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确保新社团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团组织。

  三、理顺领导管理关系,努力扩大新社团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

  (一)明确和理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管理关系。各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原则上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协助指导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市、区)党委领导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可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按实际情况明确领导管理关系。在新社团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也按照上述领导管理关系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二)多形式多途径扩大新社团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

  一建立党组织。凡新社团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在建立党组织的具体形式上,可采取单独组建、几个单位联合组建、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建等多种形式。新社团组织党组织的组建,要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在重要活动期间,如会员大会、理事会、涉外活动、换届选举等期间,应建立临时党组织。

  二是选派和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团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指派或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上级党组织直接负责。对于没有党员和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新社团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将其党的工作纳入自身职责范围,直接负责做好党建工作。

  (三)重视选好配强新社团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坚持选用政治坚定,党性观念、法制意识、群众观念强,在会员和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尤其是在同行业、同系统中受到大多数职工群众信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建工作的党员,担任新社团组织党组织的负责人。新社团组织党组织没有合适负责人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担任。

  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新社团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新社团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新社团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支持新社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促进新社团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从实际出发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指导新社团组织党组织明确定位,强化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一)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社团组织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新社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新社团组织的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参与重大决策讨论时,要从政治上把关定向,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要增强政治敏锐性,经常了解和掌握新社团组织人员的思想状态和政治倾向,尤其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定的活动倾向,必须及时报告,并坚决制止和纠正,确保新社团组织各项活动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健康地开展。

  (二)切实做好新社团组织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新社团组织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对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社会现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向群众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法律知识和无神论思想;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确保先进思想文化在新社团组织中的主导地位。要把思想教育与关心、帮助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对新社团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新社团组织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重视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导党员在新社团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新社团组织中的党员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宣传执行者,党建工作的积极参与者。要从新社团组织特点出发,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有关党组织要重视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流动党员按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经常了解党员在社会团体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社会团体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除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接受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要在新社团组织党员中广泛开展联系群众、服务岗位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重视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社团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和群众工作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年度检查通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新社团组织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五、加强对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责任,形成机制。各级党委书记和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抓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党委组织部门、新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党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三位一体”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通报各地各部门开展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经验;各类新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在新社团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度检查时,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团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负起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做到思想上摆正位置,分工上明确专人分管或主管,工作上有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指导监督新社团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制定规划,抓好试点。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新社团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摸清各类新社团组织的性质特点、成员构成、分布状况、隶属关系、活动内容,特别是开展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和新社团组织的基本特点出发,进一步理清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各地各部门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新社团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试点,确保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根据新社团组织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类新社团组织的分布情况、组织结构、活动内容、规模大小等实际,区别情况,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不“一哄而起”,不搞“一刀切”。重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培育、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以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规模较大、条件具备的新社团组织和省级新社团组织,要重点帮助指导,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探索规律,创新方法,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提高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