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在临汾召开全省干部提名工作研讨会,积极推进干部选任提名制度改革,从制度上力避“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汤涛出席并讲话。
干部提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关口”,在现行干部体制下,一个干部一旦获得组织提名,在后面的程序中一般都是“一路绿灯”。干部选任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往往源于这一环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规范干部提名工作上制定出台了不少管用有效的举措,其中临汾市“两推两考两票决”选任县(市、区)长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李源潮同志和中组部的肯定,为我省探索推进干部提名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汤涛指出,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关键是要公开提名过程,规范提名程序,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改革干部提名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
——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在民主化方面求突破:广开举贤荐能之路,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把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避免“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变封闭运行为阳光操作,在公开化方面求突破:逐步建立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公开选任职位、条件、资格;公开提名过程;公开提名结果。
——变直接动议为先定政策后定人,在规范化方面求突破:按照先制定选配原则、人选条件和产生办法,再确定人选的程序,自下而上,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
在具体操作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处理好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处理好扩大民主与知情参与的关系,处理好单项工作与整体配套的关系,处理好提名权利与提名责任的关系。
汤涛还就防止和纠正干部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的问题和推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要求,除换届或机构改革时,各级党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年龄界限作出规定外,平时各地不得自行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不搞干部“一刀切”;下半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都要实行票决制,市级党委常委会也要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