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化干部使用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破格条件和否决条件,建立动态优先条件档案
□推行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有效对接
2007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委以建立科学的选拔办法为突破点,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以优先条件为导向、绩效考核为基础、平时考察为补充、素能测试为手段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全市树立起了“以发展定进退、以公论看干部、凭政绩用人才”的良好用人导向。
洛阳市先后制定了副市厅级后备干部、正县级行政正职后备干部、副县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进一步量化了干部使用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破格条件和否决条件。在优先条件中,把在急难险重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列入业绩优先条件;把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成绩优异的、获得高学历的以及模范遵守计划生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的列入综合素质优先条件;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称率较高的、民主推荐排名靠前的列入群众公认优先条件;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基层岗位长期工作的列入阅历优先条件。在否决条件中,设置了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内容。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市完善了各种条件的内容设置,制定出了不同类别、系统的认定办法;规范了认定程序,实行了随时认定、一项一报、程序运转、即时公示等办法,建立了优先条件认定周报制度及优先条件平时考察制度,并严厉追究优先条件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了领导干部的优先条件档案,树立以干部优先条件为基础的选人用人机制。
洛阳市委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县级实职领导干部职务要具备3个以上优先条件,县级非领导职务至少要具备2个优先条件。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补充中,综合比较每名干部的优先条件,尤其政绩优先条件,择优选拔出了几十名县(市、区)行政正职、市直部门正职和一大批副县级领导干部。通过比较干部的优先条件,一批政治上强、实践经验丰富、能驾驭复杂局面、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优秀干部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自2007年以来,洛阳市逐步健全了干部考核体系,推行了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并建立了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对接机制,为市委识人用人提供客观依据。制定了《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不断进行完善修改,进一步量化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工作业绩和过错的内容,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和有无过错及过错的程度,确定绩效考核的档次。建立了业绩过错认定周报制度、公示制度;完善了表彰奖励办法,严格表彰申报、审批、把关等程序,保证绩效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还制定了《洛阳市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出台了群众诉求办理、产业集聚区建设、贷款担保体系建设、融资平台建设、服务业发展等专项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工作中,对达到绩效考核先进等次的,无论单位有无职数,均分配干部提拔调整指标,没有职数的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考虑;对绩效考核未达标单位,则进行适当限制。通过这些措施,加大了绩效考核在干部工作中的权重,树立了良好的导向。
洛阳市委积极探索干部平时考察的形式,作为绩效考核的补充,做到不换届也考察,不提拔也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市委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意见》。建立了一套涵盖年度考察、跟踪考察、即时考察、岗位考察、比较考察、问责考察、调研考察相结合的干部平时考察体系,并根据不同考察任务,在不同时段,平时考察可采取合适的考察形式,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城中村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先后对县(市、区)行政正职,分管项目建设、城建、信访、国土资源管理、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考察,共考察305人次。对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采取通报表扬、与绩效考核挂钩等方式,鼓励先进。对于工作落后的,在吃透各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每名被考察对象区分为跟踪考察或问责考察。2009年3月,市委根据前一年县(市、区)行政正职平时考察的情况,把7名工作政绩突出的县(市、区)长选拔为县(市、区)委书记。
此外,洛阳市大力推进干部素能测试,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干部工作的公开化。建立了全市领导干部基本素质年度考试制度,由市委党校编写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学习资料,每年对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新法规、新政策、新时政、新知识、新市情等内容进行测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干部学习档案管理,记入《干部绩效登记表》,并把学习成绩优异作为干部使用的一个优先条件。先后组织了3次知识测试,全市共有1万多名干部参加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