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以来,鹿城区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采取“四定”措施,全面推进党务公开。
一是界定内容,增强党务公开科学性。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科学界定,确保党务公开全面、具体。对领导班子建设、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干部考察、任前公示,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等,除涉及机密外都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依照党员群众的申请,要求公开的一些不涉及保密或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事项、内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是确定形式,增强党务公开广泛性。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适当的、灵活的公开形式,确保公开方式直接有效。对限于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党政局域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党员通报情况;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党务公开公示栏或在互联网上设立党务公开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覆盖面达100%。同时,各级党组织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规定程序,增强党务公开规范性。党务公开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个环节的基本程序,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形式由相关部门提出,各党组织指定机构进行审核,重要事项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或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凡确定公开的内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并明确公开的时限要求,将常规性工作每月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紧急事项及时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同时,注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办理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开回复。
四是制定制度,增强党务公开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党员群众民主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重要事项征求党代表、党员群众意见和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职代会、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务公开的监督作用,并聘请2—4名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实名举报反馈制度,拓宽和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及时分类疏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并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评议、个别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了解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广大干部群众由衷感言:“如今群众敢直言,干部敢谏言,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更让我们心里亮堂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