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第三届“活力和谐企业”暨首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昨天,记者专访了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广大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
记者:请谈谈我市当前开展“活力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的意义。
答:大家都清楚,企业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市各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力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涌现出一批发展充满活力、内外关系融洽的优秀企业群体。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两项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久,以及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温州的优秀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优化投资环境,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当前全市上下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大背景下,开展“活力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能够更好地把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广大企业中去,不断开拓党企互促共赢新路径,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激发内在活力和动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记者:今年两项评选的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
答:参加“活力和谐企业”评选的为我市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的为我市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集团企业的数据填报均以本市范围内的为准。
其中评选“活力和谐企业”不单纯以经济指标加以衡量,同时强调企业发展所必须的社会指标、民生指标。评选出的“活力和谐企业”和“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当遵循以下7个方面标准和要求,即生产经营管理好,企业发展潜力好,企业文化建设好,人才队伍培养好,职工利益维护好,社会责任履行好和党的自身建设好。同时,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和纳税行为等方面设置了9种禁止性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相当关注这两项评选活动,评选工作将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答:为确保这次评选工作科学、务实、公开、公正,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专门成立评选工作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农办、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23个部门组成。
二是制定严密的评选工作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铺开的办法,要求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先行在各自管理区域和范围内开展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市里确定的分配推荐名额,向市评选机构推荐候选企业。具体流程设计为:企业申报(县级推荐)→初审受理→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确定初步入选名单→领导小组讨论评定→报批→公示。
三是对评选过程实行全面公开。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
记者:与前两届评选活动相比,本届评选工作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或修改:一是在评选项目上有所增加。“活力和谐企业”评选是我市一大创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我们把“活力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一并进行、同步实施。并规定:若申报参选“活力和谐企业”的,须同时申报参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评价细则》中涉及“劳动关系和谐”部分的考评分值,参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结果,进行折算确认。
二是在评选时间上有所调整。为使相关评价指标能够反映候选企业的真实情况,我们对评选活动时间进行了调整,从以前的下半年调整到这次的上半年。
三是在评选名额和对象上有所变化。这次评选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活力和谐企业”25家、“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0家(涵盖生产型、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0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80%)。已经荣膺温州市第一批、第二批“活力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通过复评,予以保留荣誉称号,但是不计算在今年新评选出的“活力和谐企业”名额内。
四是在评价细则上有所修订。综合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企业发展的瓶颈和各部门考评标准的调整等各方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修改,共涉及5处,主要集中于“生产经营管理好”和“企业发展潜力好”两方面评价指标上。在评价分值方面,以三个“有利于”为依据,即有利于企业朝科学发展的方向迈进,有利于比较客观地评价出企业发展现状,有利于引导政府、企业、党组织对一些涉及民生民计工作的重视和倾斜,对评价指标分值作出适当的调整,共涉及分值变动的计11处。
记者:对获选企业将采取哪些激励措施?
答:对评选出的“活力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里将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对首次入选为“活力和谐企业”的,由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作为入选我市“活力和谐企业”的,将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活力和谐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温委办发〔2007〕251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活力和谐企业”在土地供给、资金信贷、能源利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上市发展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二是明确政治待遇,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活力和谐企业”的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对“活力和谐企业”的各类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省市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涉案检查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活力和谐企业”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检查,应经该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加强对“活力和谐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或周边环境整治,优化治安状况,完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