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轮工业行业“名师名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了深入实施“名师名家”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技术研发团队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名师名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工业行业“名师名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评选对象:在全市工业行业中从事产品研发、工程技术、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实践工作,能够熟练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有较大影响、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性人才。本轮名师名家强调在工业领域技术创新的领军人才、行业技术发展的带头人、企业技术研发设计团队带头人或团队骨干中评选,参评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企业董事长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评选,但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企业技术研发设计中取得重大成就的除外。
评选范围:评选工作主要在我市特色优势行业中进行,适当兼顾新兴行业,具体包括我市的鞋革(含合成革)、服装、电气、汽摩配、泵阀、印刷、化工、五金(含锁具、烟具、剃须刀)、电子信息(含仪器仪表)、食品制药机械等10个行业,每个行业评选10名,共计100名。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同时具备行业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及开拓精神;
2.技术、学识或管理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或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3.在温州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行业条件
1.我市工业领域技术创新的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作出过重要贡献;
2.行业技术发展的带头人;
3.企业技术研发设计团队的带头人或团队骨干,为企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具体行业的条件由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该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但须报市“名师名家”评选工作办公室审定。第一轮“名师名家”可连续参加第二轮评选,但在评选时侧重考量最近几年来特别是获得第一轮“名师名家”称号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凡参加“名师名家”评选的人员均需填报《温州市第二轮工业行业“名师名家”申报评审表》(见附件,表格可以从温州市经贸委网站www.wzjmw.gov.cn“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温州市第二轮工业行业“名师名家”申报评审表》一式15份(打印成A3纸),并提交电子文档;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2000字以内,打印成A4纸);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文章或论文、荣誉证书及相关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一份。报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初评机构。
(二)行业初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申报的材料,负责召开行业专业评审会,对申报人的专业业绩、主要贡献以及现实表现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以基本名额一比二的比例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出候选人员。行业专业组定9人或11人,一般由该行业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负责人担任,由行业协会(商会)报温州市“名师名家”评选工作办公室审定批准后正式组成。
(三)专家联评。温州市“名师名家”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各个行业推荐的人选,负责召集专家组对人选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专业成就以及传授技术和培养青年人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定人选。专家组初定为15人,主要由各参评行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
(四)审批公示。将专家组联评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发文并进行表彰。
四、时间要求
(一)2010年2月28日前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
(二)2010年3月10日前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初评和上报候选人员材料。
(三)2010年3月20日前由市专家组联评确定初定人选。
(四)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并报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组织领导
温州市第二轮工业行业“名师名家”的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配合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4楼407室,联系电话:88968083、88968087)。
附件:温州市第二轮 “名师名家”申报评审表(工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