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县纪委室主任、县综治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协工委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县经贸局副局长、县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县交通局总工程师、县农林水利局纪检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各1个,共12个;乡镇党政副职领导职位4个。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洞头门户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洞头党建网http://www.dtdjw.cn/、洞头新闻网http://www.66dt.com/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
个人自荐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版)、任职时间证明和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清姓名,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到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由推荐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初审并统一报送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经审核,每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不开考(面向非中共党员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8人的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至11日,每日8:30-11:3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洞头县委组织部301、303室。
报名、咨询电话:63486737、63488938。
2、笔试。2009年7月19日。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政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
4、素质考核。对面试人员的学历学位、岗位经历和任职年限等进行量化考核。素质考核具体标准由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制定。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分数满分折算成40分、面试分数满分折算成50分、素质考核分数满分折算成10分的比例合成考试考核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任用人选。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若无合适人选,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对任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服务年限按照洞委发〔2005〕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洞头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