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选拔的目标职位
(一)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职位20个
1、市委督查室主任、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专职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以上10个职位面向乡镇(街道)党政现任正职选拔。
2、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市林业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共青团温州市委副书记、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各1名。
(二)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职位11个
1、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6名;
2、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女)3名;
3、县(市、区)政府副职领导(非中共党员)1名;
4、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少数民族)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不能报考),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温州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1.笔试。2009年6月13日。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
3.素质考核。对面试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量化考核。素质考核具体标准由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制定。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分数满分折成32分、面试分数满分折成48分、素质考核分数满分折成10分的比例合成考试考核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任用人选。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若没有合适人选,可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
四、待遇和管理
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7日(8:30-11:30和14:00-17:00),截至6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其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到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报名。具体地点见《温州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填写《温州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上进行下载)。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由推荐的各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初审。个人自荐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版)、任职时间证明和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清姓名,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到相应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少于10人(面向非中共党员和少数民族干部选拔的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职位少于8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温州市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