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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制定《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 日期:2008-09-22 15:41:43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我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联系我市老干部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分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受理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对老干部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工作原则。(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老干部方针政策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为市委的工作大局服务,为老干部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2)老干部信访工作应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老同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要求。(1)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3)对不属于老干部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转请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6)老同志应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解决问题。

  三、受理范围。(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2)老干部政策咨询;(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4)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一)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2)对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3)做好老干部来访的接待、受理和信访件的登记、受理的处理工作;(4)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本局领导批示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做好转办信访件的督办、报结、销案工作;(5)参加老干部信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6)组织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会;(7)参加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的信访事项处理协调会。(二)其他处(科、室)工作职责:(1)受理与本处室职责有关的信访件;(2)接待反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老干部来访;(3)做好局领导交办、办公室转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4)参加老干部信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5)参加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的与本处室职责有关的信访事项处理协调会。

  五、工作程序。(一)处理来信程序:(1)拆信;(2)阅信;(3)筛选;(4)呈批;(5)处理;(6)转办(要求有关单位自收到转送的信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来信人);(7)复信(属本部门本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自收到来信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情况书面告知来信人;对转办或不受理的信访事项,凡有具体姓名、地址的,在收信之日起15日内回函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向有权处理机关联系);(8)登记。(二)接待来访程序:(1)接待;(2)登记;(3)处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来访之日15日内书面告知来访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4)转办(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转送的来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来访人)。(三)督办和报结程序:(1)督办;(2)报送结果(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交办机关和信访人说明延期理由);(3)立卷归档。(四)综合反映程序:(1)摘报;(2)综合分析。

  六、监督检查。(1)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应直接处理老干部的重要来信和来访,定期研究解决老干部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和指导老干部信访工作;(2)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3)日常催办。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工作程序办理。对超过时限未报结果,也不说明原因的信访事项,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及时催办。对推诿、敷衍的,要协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责其办理.(4)实地督查。对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和解决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协助所在单位妥善处理,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