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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来源: 日期:2007-08-22 15:31:53 字体:

  2005年1月5日     温组【2005】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市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浙组〔2004〕42号文件《浙江省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市党员队伍现状,特制定2005-2010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2005-2010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把全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审查等工作,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群众公认。

  ──坚持突出重点,改善结构。要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不断改善党员的年龄、性别和知识等结构,使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合理分布。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重视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加强宏观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均衡发展,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停止发展,避免出现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

  ──坚持思想建党,提高素质。坚持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工作一起抓,使广大新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真正做到思想入党。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持续改造党员思想,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先进性。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大熔炉。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基本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2005-2010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保持发展党员数量稳中有升。2005-2010年全市计划发展党员9万名左右,每年平均发展16000名左右,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上年党员总数的4.5%左右。一般情况下,各地年度计划数与发展数上下浮动应控制在5%左右。

  继续改善党员队伍年龄、性别、文化等结构。到2010年,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5%以上。每年发展的女党员要占新党员总数的35%左右。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要占25%以上,到2010年新发展党员中大专以上新党员要达到30%左右。在校大学生党员数量要占大学生总数的12%左右,其中本科生党员要占在校大学生党员总数的14%左右。同时,少数民族党员数量不断增加。

  进一步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使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党员数量适应我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保持合理、科学的比例。认真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各地每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的新党员数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15%左右。

  四、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高知识群体、经营骨干、经济管理人才、致富能手、非党村干部等各行各业人员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的作用,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健全培养联系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采取组织生活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健全定期考察和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要注意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防止在流动中流失。今后几年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比例一般要保持在3:1左右。

  认真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是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在企业要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在农村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机关要注重发展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扎实,热心服务基层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入党。学校和科研单位要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以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并在中学生中积极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其他各行各业要积极培养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入党。

  重视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党组织后继无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村级党组织,要深入调查分析,掌握详细情况,找准问题根本,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对这些党组织进行组织整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经过3至5年的努力,各地基本消除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重覆盖,大力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切实把生产经营骨干、技术人员、优秀管理者和一线青年职工培养发展成为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每年每个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都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解决基层党委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卡比例”、审批不及时等影响正常发展工作的问题。各地要重视做好在外来务工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对年龄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及时进行培养和发展;在培养期间流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材料的交接,保持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广大其他社会阶层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积极吸收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力。对于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与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统筹考虑,一并进行,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针对私营企业主的工作特点,在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把握“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的要求,政审时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精心组织,讲究方法,积极稳妥,防止一哄而起,确保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建立健全有序推进、保证质量的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执行以下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公开投票、民主测评、考试选拔、群团推荐、联名推举等各种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断增强新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环节,特别是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基层党组织要将拟定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展党员“预审制”,按照“两级内审、分级考察、分层把关”的预审办法,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审查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票决制”,在支部大会讨论和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发展党员“预警制”,各级党委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合理的,有出现家族化倾向的,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要进行预告警示,督促他们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的反映,不严格把关,无故不及时审批党员或随意审批党员的,要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对那些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党委的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发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研究,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信息系统,对长期不发展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预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实施。

  科学制定规划。各级党委要深入调查分析,合理确定目标,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防止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现象。按照市委确定的总体目标,各县(市、区)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基层党委要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方案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计划。有关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更改计划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扩大新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狠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形成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并定期组织他们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督查检查。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县以上党委每半年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要求的落实。要适时将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通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每年初,基层党委要将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一级党委报送。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委(工委)要将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本年度指导性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及查处情况也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