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6〕11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0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理论武装,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注重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按照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一目标,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必须坚持思想理论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相统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和国情、省情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当前,尤其要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广泛组织党员进行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使党员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教育针对性。适应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提高教育针对性。
在农村,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党校、电教点、远程教育点、党员中心户(先锋站)、农村百姓课堂等阵地,积极开展对农村党员的政治理论、涉农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移风易俗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对党员学习情况的考核,增强党员参与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要认真抓好一批重点乡镇和示范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在社区,要围绕建设文明家园、和谐社区的要求,依托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和辖区其他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对党员的时事政策、就业技能、社区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注重对社区下岗、失业或生活困难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创业就业的能力。大力整合辖区单位或共建单位的人才、场地、设备等资源,进一步拓宽社区党员教育渠道,努力构建社区党员教育工作新格局。
在企业,要适应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载体,着力构建和谐企业。充分利用企业业余党校、职工业余学校(民工学校)、厂报厂刊等阵地,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积极推行错时学、轮班学、小组学、自学等方法,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在机关,要以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为目标,依托各级党校、机关干部论坛、实践基地等,重点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岗位业务、形势任务、群众观念、职业行为规范、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等教育。认真总结推广AB岗学习制度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建立机关党员定期学习、谈心谈话等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的经常化。
在学校,要以培育良好师德校风为目标,重点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形势政策、岗位业务等教育,积极开展比师德师风、比教学技能等活动,激励他们争当学科带头人,争做乐教敬业、服务社会的楷模。对学生党员,要组织开展走访先进人物、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不断提高他们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引导他们在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时间。每年参加集体教育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个工作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者要积极支持所在单位党员参加集体教育,在时间、场地上给予保证。
(三)严格组织生活,搞好民主评议。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及时研究党员教育、支部建设等问题。结合本单位支部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有效性。积极开展“党员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言等活动,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为本单位或联系单位党员上党课制度,一般一年不少于一次。
认真抓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要坚持党内评和党外评相结合,注重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把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联系服务群众以及流动党员主动参加组织活动、接受教育等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帮带制度,对民主评议相对较差的,安排支部委员、其他优秀党员进行结对教育培养。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继续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把党员的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的效能。
认真搞好5年一次的党员集中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充分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好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省面上分析评议活动由省委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般安排在该年度的第四季度进行,可同当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整个活动方案要做到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突出思想发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等重点环节。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坚持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一)建立健全党员联户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自身的能力素质、身体状况和群众数量、集散程度等情况,以党员所在的居住地或单位为基础,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确定党员联户规模,尽可能使党员联户活动覆盖到每一户群众。建立党员联户卡制度和联户工作例会制度,结合“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民情沟通日”等活动,确保党员联户干事,服务群众。
(二)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鼓励和动员有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结百家亲、办百件事”等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党员也要以单独或联合结对的形式帮扶困难群众。
(三)推行设岗定责和党员承诺制度。广泛推行设岗定责,积极开展“一员双岗”活动,鼓励和引导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岗”的同时,根据设岗定责的要求,主动认领一个以上的“为民服务岗”。实施党员承诺服务制度,按照服务群众、自愿互商、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党员承诺每年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自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要求,制定志愿者活动章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和组织有能力、有特长的党员,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向所在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申请和自我推荐,申报一至两个服务项目。党员服务中心(站、点)根据党员报名情况,合理进行分类、编组,制定计划和方案,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党员志愿者要义务参加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工作,带头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五)坚持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认真总结完善我省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经验,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在省、市、县三级继续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乡镇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推动乡镇党员干部“住村联心”,关心帮扶群众,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指导。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组织动员科技专家深入农村,支农扶农。
(六)定期开展“关爱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各级机关党员负责人要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慰问群众,看望党员,听取意见,开展党建共建,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以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普法维权、环保宣传、送医送药、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基层、服务群众。
(七)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定期下访、专题下访、主动约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畅通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信访诉求及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下访一次。同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逐步形成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意愿的稳定渠道。
(八)完善党员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建立民意调查、民情分析等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基层矛盾。
(九)建立完善利益诉求的表达协调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推行居民(村民)民主议事等做法,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电子政务等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联户党员情况汇报会、社情民意分析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会等,及时承办、处理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三、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跨县(市、区)流动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围绕“有组织、有制度、有阵地、有作用”的要求,理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构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主动管理与协作配合相结合。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都要树立党建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主动履行职责,密切联系沟通,形成一个双向互动、共建共管的工作机制。
2、坚持动态管理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充分考虑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规范管理与大胆创新相结合。既要认真落实《党章》和中央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4、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激励相结合。既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流动党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又要关爱帮助流动党员,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抓好行前教育,发放相关凭证。在党员外出前及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里统一制定样式,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发放。
2、建立管理台帐,掌握外出动向。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从业单位、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3、落实专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建立结对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外出党员,保持与外出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民主评议、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一般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同时,及时把外出党员的有关情况向流入地党组织通报。
4、主动加强协调,搞好定向管理。对党员外出地点集中、时间相对较长、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建立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依托本地在外的政府办事处、商会、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流入地对外出党员进行管理。
5、抓好返乡教育,认真考核评议。外出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记载的有关内容,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一般每年审核一次。利用外出党员春节集中返回时机开展座谈、联谊及走访活动,激发外出党员创业和服务家乡的热情,并注重在外出人员中培养党员和村干部。根据流入地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做好外出党员的民主评议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搞好调查,摸清情况。依托公安部门外来人口日常管理网络,在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或居住证中增设“政治面貌”一栏,及时了解新登记暂住人口的政治面貌。发挥外来人口协管员的作用,对外来人员开展日常调查,同时利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窗口功能,掌握外来人员中的流动党员情况。继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2、认真查验,确认身份。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做好流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及时办理流入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分类登记,建档造册。根据流动党员的职业、学历、工作、居住地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流动党员档案,掌握区域内流动党员流入、流出的动态情况。
4、编入组织,进行管理。把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流动党员从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从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从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纳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管理,或就近挂靠党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依托各级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以商请集中流出地党组织派员共同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集中学习、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5、定期反馈,加强沟通。将流动党员的主要表现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奖惩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转给流出地党组织。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四)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主动报告,及时领证。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
2、凭证报到,参加活动。凭《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外出期间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带头遵纪守法并为其他经商务工人员做好表率。按要求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因从业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按规定参加民主评议,参加党内选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保持联系,汇报思想。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一次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从业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有关党组织报告。
4、返乡验证,接受监督。外出返回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到,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主要责任、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我省基层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三级联创”、“先锋工程”等活动,深入研究本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课题,提出具体制度和措施。省委将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区)党委也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比较发达的市、县(市、区),可在党委组织部成立社会工作党委等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大力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把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锻炼,努力改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基层党务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党委(党组)在制定涉及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时,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努力解决好基层党务工作者后继乏人的现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员制度。市、县(市、区)委和高校、大中型企业单位党委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组织员队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有培养潜力的干部担任组织员,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并落实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或经费补助机制,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其中30%以上必须用于农村、社区党员教育经费补助。 “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经费要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在管理费中列支。活动经费有困难的“两新”组织和社区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回,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补充。省财政要继续安排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误工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阵地建设。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形成网络的思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阵地建设,建好农村、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阵地。要以县(市、区)党员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为重点,村(社区)、人才交流(劳动就业)中心、大中型企业单位党员服务站(点)为基点,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党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平台,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利用革命纪念地(馆)、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农村示范基地等多种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省级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由省委组织部命名授牌,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出一批不同类型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抽查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人才工程、建立党内关爱制度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继续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