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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入两年一轮复评的文明机关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5-08-04 10:49: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检验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成果,巩固和提升文明机关创建水平,根据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有关要求,文明机关实行每两年复评一次的届期制,经研究决定,对第一、二批文明机关和第三批文明机关整改单位进行复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考核对象

  这次复评考核的对象为1999年取得首批文明机关进入第四轮复评的单位、2001年取得第二批文明机关进入第三轮复评的单位和第三批文明机关限期整改一年的单位:市建设局、市粮食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大机关、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检察院、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

  二、复评考核方法

  复评考核分自查申报、初审初查、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各创建单位要按照温文机办(2003)01号《关于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2005)03号《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的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初审初查采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初查和明查暗访的成绩纳入到考核评分中。考核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最后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查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各创建单位如何在巩固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水平、取得创建新成效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创建单位要在7月22日前完成自查申报工作,并将要求参加复评的申请和自查评分表及时上报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工委宣传处,电话88968757,传真88968758),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初审初查于7月30日前结束,考核验收于8月上旬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