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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
来源: 日期:2019-12-20 16:21:01 字体:

  干部为事业担当是前提,组织为干部担当是保证。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干部担当与组织担当有机结合。《意见》提出着力构建担当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担当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担当履职的精准赋能机制等7大机制,推出20条举措,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

  《意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选拔使用敢担当善担当的优秀干部,注重从干部担当作为表现识别评判干部的政治忠诚,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大胆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制度意识和治理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推动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下”,持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动真碰硬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使干部能“下”成为常态。统筹推进交流激发队伍活力,推进市县与省直单位之间、市县之间、省直单位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干部交流,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激发整体活力。

  《意见》对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干部担当作为实绩考核,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强化平时考核,常态化开展“走进班子、走进领导干部、走进实践一线”活动,近距离了解干部担当表现。加大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问责追责、薪酬分配等结合起来,严厉治庸治懒,促进担当作为。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尽职的权责优化机制。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明晰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完善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力量、资源在乡镇(街道)聚合,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基层管理模式,增强上下共同担当、协同作战合力。《意见》从激发思想动能、提升专业能力和强化实践锻炼等方面为干部精准赋能,提出要运用“三个地”特色资源激发思想动能,推动广大干部从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中汲取力量,扛起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以供给侧思维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培训,为干部精准赋能。强化基层和实践一线锻炼,大胆把干部放到基层实践第一线、改革发展主战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前沿等摔打磨炼,推动干部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干部担当负责的激励保护机制。科学精准实施函询、问责,函询前应当视情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业务部门等的意见,对同一问题不重复函询、多头函询,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在作出重大部署前充分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备案,提升容错纠错时效性。及时开展澄清保护,对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举报,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切实为敢于担当、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

  此外,《意见》还对建立健全干部担当负重的压力调节机制和干部担当奋斗的环境营造机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