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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来源:浙江日报 日期:2018-12-29 10:24:48 字体:

  近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扎实做好冬春各项民生保障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做好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扎实做好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等的帮扶救助工作。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做好城乡孤老孤儿、空巢老人、流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等的帮扶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实现就业,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找到就业机会。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精心安排好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水电油气供需的形势监测和协调保障,确保民生用气用电需要。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执行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市场平稳供应。加强物价监管,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做好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加大网上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扎实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各类文化文艺小分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影视节目和文艺精品,精心策划网上文化活动,丰富节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的监管,坚决查处带有低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大力整治网络虚假新闻,创造良好文化环境。加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旅游消费突出问题。积极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高质量做好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春运工作组织协调,切实安排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春运工作各项任务,确保群众走得了、走得好。精准调度运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客流监测和信息发布,合理调配运力资源,增强运力保障,进一步改进春运服务质量,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继续为学生、务工人员等提供团体票预订等服务,精准打击线上线下倒票等违法行为。扩大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刷证进出站、检票乘车的应用范围,全面提升站车服务品质。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强化春运安全监管,抓好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紧盯“两客一危”车辆和严重超载货车等重点车辆,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范围、长距离道路交通拥堵。依法严惩“机闹”“车闹”“霸座”等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严格落实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防范措施,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抓好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矿山、油气管道、燃气、用电、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冶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危房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人员集聚区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城中村”、群租房、城乡农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寄递物流领域的安全规范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P2P网贷风险、转业安置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化解。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制假售假、传销以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加强公交地铁、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办法,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到省市县乡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震慑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涉村涉企事项“七多”问题,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事项等,大幅度减少会议、台账、报表、材料等,能利用现有数据材料的就不要基层反复提供,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到抓工作落实上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七、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各地要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演出,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做好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过绿色环保春节。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妇联等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关心关爱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对因公殉职或者不幸去世的优秀基层干部家属重点走访慰问,切实安排保障好他们的生活。

  八、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公安、应急救援、医院、银行、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值勤,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