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党建综合   ->  正文
英烈尊严不容践踏
来源:浙江日报 日期:2018-06-14 10:36:11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不久,6月12日江苏淮安市中院传来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的判决。网民曾某侵犯因救火而牺牲的谢勇烈士名誉权,被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在法庭现场宣读了他的道歉信。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只图口舌之快,在网上散布“带毒”“带刀”的言论,害得自己吃了官司,还要在媒体上发表道歉信。这些可比发表言论麻烦多了。

  这是一个有力的信号,给那些动辄拿英烈说事,以出格言论博眼球,冲击社会道德和情感底线的行为一个警示——即便在网上,每个人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雁过无痕,伤害之后越来越难以一笑而过。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5月12日,江苏淮安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在解救被困群众时,消防战士谢勇不幸坠亡。此后,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然而,5月14日,37岁的淮安网民曾某就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在群成员达131人的微信群中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别说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等侮辱性言论。

  一位年轻消防员的逝去,对其家庭而言,无异于天塌下来;对公众而言,是一种舍生取义。但这名网民的言论,无论是对逝者家庭,还是对消防员群体,抑或对社会道德,都是“带血”的一刀。为公共利益牺牲,还要被这样嘲讽辱骂,逝者尊严何在,人心何安?

  这个判决,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是适当的。特别是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不久的当下,其警示意义极大,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些人“乱说话不用负责”的错误观念。

  以前我们经常说网络如虚拟世界,现在看来,诸多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虚拟世界越来越真实。实名制、大数据技术等使网络言行有迹可循。任何以为可以躲在屏幕后乱说话不负责任的想法都是荒唐可笑的。

  法律自有底线。有些人以为言论自由,可以随便发表意见。实际上这从来都不是法律的本意。须知,言论能温暖人,也能伤害人。一些博出位的言论,对公序良俗伤害极大。如果通过网络传播,给人以错误的示范,还可能造成追随效应。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这符合社会共识,是维护公序良俗的需要。

  本案的处置方式具有震慑力。一般来讲,侵犯名誉权行为,需要由被侵犯者或其家属出面进行民事诉讼。但在这一案例中,牺牲消防员的家属此前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声明,表示“不对曾某提起民事诉讼”“相信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于是,淮安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曾某提起诉讼。这种公益诉讼的司法援助既充满温暖,又极具震慑力。既为利益被侵害人免去打官司的麻烦,也彰显了司法机关面对公共利益受损时的积极作为。“你为我流血,我岂能让你流泪”——这恰是一个现代国家对英烈的应有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