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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标准精准识人用人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
来源:浙江组织工作网 日期:2018-06-11 11:17:13 字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强调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党的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好干部要求,突出政治标准、精准识人用人、勇于改革创新、从严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着力选拔任用一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堪当重任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突出政治标准,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深入考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方面的表现,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制度,对政治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注重抓关键少数,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员担任事业单位正职,特别是按照“懂政治的教育家”和“懂教育的政治家”的要求,选优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

  突出精准察人,做到知事识人、以绩评人。坚持“二八分”原则,把80%的精力花在平时了解识别上、20%花在提任考察分析上,通过近距离、经常性了解考察,把综合分析研判贯穿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深入掌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活情况、新变化,增强选人用人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全面实行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高校党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每次安排10名左右高校党委书记交流发言,比亮点、赛实绩,搭建起省委直接了解高校党委书记、指导高校发展的大平台。

  突出改革创新,做到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紧扣中央、省委中心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探索实行委任、聘任、选任等多种方式进行配备,确保事业需要的人选进得来、留得住。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采取公开招聘、挂职选派等方式,促进人员人才的互通流动。比如,从办学水平和层次相对较高的学校抽调优秀干部到办学层次相对较低的高校任职,实行本科高校新提任纪委书记异校交流,推动行政后勤副校长定期轮岗交流等。近三年,共有40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地方挂任职,20多名本科高校党委书记交流任职。

  突出从严监管,做到能上能下、抓常抓长。认真执行信访调查、函询诫勉、巡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检查,规范高校领导人员兼职,确保从严治吏在事业单位的全面落实。比如,近年来共对26所本科高校、14所高职高专领导人员出国(境)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加强高校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理规范部分事业单位配备非领导职务,明确高校一律不得再新配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动真碰硬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参照执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对3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高校正副职,作出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

  突出长效建设,做到制度完备、选用规范。贯彻落实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实施《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程序方法、考核评价等予以细化具体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修订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五个办法”,把事业单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专门制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高校领导班子正常换届机制,推行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同步换届制度,促进领导班子的新陈代谢和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根据中组部会同有关部委印发的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浙江省委组织部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