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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7-09-12 17:25:00 字体:

  一、受理条件

  1.申请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2.申请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在职干部申请出国(境)旅游,一般只限国庆、春节等长假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审批。

  3.申请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市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4.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二、报批材料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报告1份

  标题为关于要求对××同志因私赴××进行旅游(探亲)审查审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配偶不同时出国(境)【如无配偶,子女不同时出国(境)】、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政治表现等;

  2.个人申请1份,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配偶不同时出国(境)【如无配偶,子女不同时出国(境)】、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本人签名等;

  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因私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配偶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领导干部出国(境)期间,配偶不同时出国(境)的证明。

  5.领导干部因私探亲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流程

  1.受理工作提前一个半月开始;

  2.从干部监督室领取《关于对相关人员出国(境)进行联审的函》,分别同时向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并由上述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连同联审函和其他报批材料,向市委组织部报批。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因私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经审批同意,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要求本人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函》、《在职市管干部因私情况报告登记表》分别交申请人,抄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5.将其余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6.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在批准后3个月内)填写《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证照。

  责任处室:干部监督室    联系电话:88969122

  附:1、请示文件样式

  2、个人申请书样式

  3、关于XX同志配偶不同时出国(境)的证明

  4、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5、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