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人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人才政策奖励申请;在区(含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向所在地人才办提交人才政策奖励申请,所在地人才办根据人才政策对人才到岗到位、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市人才政策奖励额度。在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所在地人才政策申请人才政策奖励。市县人才办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在60天内拨付到位。
一、市本级人才政策奖励申请
1.提出申请。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领人员名单汇总表;(2)申领人员信息采集表;(3)人才简介及作用发挥情况;(4)到岗工作证明(人事关系调动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个税缴纳证明)。
2.审核拨付。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本人。
二、在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奖励申请
1.提出申请。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领人员名单汇总表;(2)申领人员信息采集表;(3)人才简介及作用发挥情况;(4)到岗工作证明(人事关系调动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个税缴纳证明)。
2.审核拨付。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本人。
责任处室:市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8896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