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基层党建   ->  正文
永嘉率先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10种“踩线”行为分类处置
来源:温州日报 日期:2017-01-03 10:29:35 字体:

  日前,永嘉县纪委于全市率先出台了《党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让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细化标准。

  《办法》规定了应当运用“四种形态”的10种情形,并对不同情形作出分类处理的详细规定。这10种情形包括“在网络、传统媒体及其他公开场合发表有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影响党的团结统一言论的”“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时存在‘不认真、不用心、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对重大廉洁风险防控不力,导致职权管理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的”等。

  《办法》对10种情形的处置方式分为“四档”。对情节轻微的,采用“第一种形态”,即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情节较重的,采用“第二种形态”,即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采用“第三种形态”,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犯罪的,采用“第四种形态”,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办法》还对“四种形态”处置的后续影响作出具体规定,如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6个月内不得提任或者转任重要岗位。(记者 姜巽林 通讯员 邹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