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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人才政策升级版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6-10-17 15:19:38 字体:

  本报上海讯(通讯员 沪组)在大力实施《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期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上海此次发布的30条实施意见,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为人才和用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上海将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允许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上海将推出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优势,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等。

  上海还将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行为规范;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

  此外,上海也将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新政策中包括: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培育扶持学会、研究会和民办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发起组建行业研发机构;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