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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制度
来源: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2-04-16 14:10:49 字体: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工作信息渠道,乐清市探索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增强人才工作合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贯彻实施。

  一、严格选聘程序。该市在明确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熟悉人才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人同意、单位申报、组织审核”程序,坚持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综合管理、组织人事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中选聘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人才工作信息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53人,充分发挥了市委人才办与各有关单位开展人才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员)聘任制,聘期两年。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明确主要职责。一是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及时反馈各项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负责申报本单位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预算,上报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总结。三是及时反映和收集上报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每人每季度至少要书面上报一次人才工作情况,遇到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四是及时收集上报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本单位引进人才、本土人才需要市委、市政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五是积极配合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各项人才工作。 三、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布置任务,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实行业务培训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联络员(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考察学习等;联络员(信息员)要自觉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或年终,市委组织部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各联络员(信息员)人才工作信息、材料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联络员(信息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或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联络员(信息员),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