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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探索领导干部“能出能下”
来源: 日期:2012-01-11 14:14:55 字体:

  2011年,杭州萧山区出台了《关于健全领导干部“能出能下”机制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该区已有3名区管干部因醉酒驾车违纪、维稳工作不力等原因,分别被降职交流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有2名区管干部在班子换届中自愿提前退二线。

  依法有据,使干部“出和下”有标准。《实施意见》明确区管干部的“出和下”的十二种情形,使操作标准具体化。如: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工作中,连续两个年度被否决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线工作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领导班子中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经组织教育无明显改进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履行职责的等等。

  分类实施,使干部“出和下”有渠道。“出和下”主要有“免职、辞职、降职和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三种方式。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试用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查实发现有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免去现职。对因工作失职,工作能力不济,影响班子团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采取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措施。

  关心爱护,使干部“出和下”有保障。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享受新岗位(职级)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