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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方便我市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现将具体交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县(市、区)的可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市直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
二、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时请在存单上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同时以传真形式提交党员的基本情况(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盖章),党员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传真到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传真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传真。党员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传真到市委组织部。
三、请各地、各单位党委及时将中组部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各地组织部要按“一日一报”的要求及时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组织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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